2014年3月21日10时37分,位于河南汝州市的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的长虹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1010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3名矿工被困井下。25日晚21时,据新华网记者从事故抢险指挥部获悉,遇险的13名矿工全部遇难。
事故详情
据事故抢险指挥部消息,3月21日10时37分,位于河南汝州市的长虹煤业公司井下二1煤层21010机巷掘进头发生了一起突出事故,突出地点距地面垂深500米,突出煤量大约970吨,瓦斯量约为3万立方米。当班有16名矿工在此作业,其中3人逃生,13名矿工遇险。经过约107小时的抢险救援,于3月25日21点30分,13名矿工全部找到,但已经全部遇难。抢险救援工作全部结束。
中新网报道,事故煤矿位于,系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重组的股份制煤矿。据该集团副总工程师李永生介绍,事故发生在地平面以下533米的巷道,21日上午10时37分,巷道外部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浓度突然由0.39%升到40.09%。初步判定,这是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发当班入井人数250人,经抢险救援,安全升井237人,13人被困井下。
当日晚间22时许,中新社记者在事故矿井院外看到,5名被困矿工家属被安保人员阻拦在外,其中一名情绪激动的男子喊着“家人在井下呢!”,但其多次被推搡出门外。
事故公司河南长虹矿业始建于1988年,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2013年完成了60万吨技改项目。其母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一家以能源化工为主导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平煤股份、神马股份和新大新材三个上市公司,曾居2011中国企业500强第74位。
国家安监总局公开资料显示,截至发稿时(2014年3月21日),本次事故是2014年以来遇难人数最多的一次煤矿事故。
先行问责
2014年3月21日10时37分,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梨园矿长虹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名矿工遇难。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及有关规定要求,河南省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矿长虹公司“3.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实施了先行问责。
一、责令河南长虹矿业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立即停产整顿,经省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免去
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光伟,党总支书记赵军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卫志刚,分管开拓掘进副总经理谢卡子和总工程师王武利职务;免去梨园矿矿长李涛,党委书记刘地生职务;免去
河南省许平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金常,总经理王录合和总工程师张瑞皋职务。
三、2014年4月4日,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下发了《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关于张金常同志停职的通知》(豫国资委党委文[2014]18号),决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张金常同志停职检查。
四、2014年4月10日,中共河南省委下发豫文[2014]61号,决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经理停职检查。
五、按照规定,省委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六、对先行问责的相关人员和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河南长虹矿业公司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河南长虹矿业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痛定思痛,深刻反思,迅速行动,下发了《关于加强防突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集团公司所属的17个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全部停止掘进,检查审查现行防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靠性,防突措施的贯彻和现场落实情况,突出区域作业人员对防突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情况。并举一反三,对所有防突采煤工作面和非突区掘进工作面的措施、现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工作面安全可控程度进行评价。同时由集团公司领导带队,对集团所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进行了专项检查,停止掘进、维修工作面5个,进行责任追究4起。
事故认定
12月4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正式发布《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4年3月21日10时35分,长虹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555.46万元。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并报请省政府同意,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监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总工会成立了省政府
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调查报告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长虹公司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采煤层为突出煤层;机巷掘进工作面在出现了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实际已进入突出危险区,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性,继续掘进作业,工人修棚打穿杆作业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间接原因包括八个方面,即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未严格执行有关防突规定和措施,现场管理不到位,矿井安全管理混乱,
河南理工大学未严格按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对该矿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梨园矿对长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许平煤业对长虹公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到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安全监管不力。
调查报告建议,对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长虹公司董事长、经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长虹公司防突队队长等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处理);责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条例对长虹公司进行罚款并依法暂扣长虹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