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
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
知识创新的
法律环境。
2000年10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
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并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
每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确定一个主题,各成员国应围绕当年主题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各种宣传活动。
2015年,以“音乐”为主线。得益于
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人们接触的音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音乐的创作和表演需要艺术、个人、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巨大投入。要使文化充满生机,就必须确保创作者、作曲家、词曲作者和表演者都能从他们的音乐中获取
经济价值。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致辞中指出:“今天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的日子——这不仅是为了确保我们的音乐人获得公平交易,而且是为了确保人们承认音乐人的创造性价值,重视他们为我们的生活所做的独特贡献。”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
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
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
著作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
厂商名称、
原产地名称、制止
不正当竞争等。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
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商标权是指商标
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
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
申请在先原则。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
民事权利。
专利权与
专利保护是指一项
发明创造向
国家专利局提出
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
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
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
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
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
司法保障”的
保护模式。各地区
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
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