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9日凌晨3点左右,
沪昆高速公路湖南境内邵怀段(隆回到洞口段)1309千米处发生的两车相撞引发爆燃。事故共造成5台车辆烧毁,5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发经过
2014年7月19日凌晨3点左右,沪昆高速湖南境内邵怀段1309千米处发生的两车相撞引发爆燃。事故共造成5车烧毁,被烧毁的5台车辆分别为闽BY2508大客车(所有人为福建省
莆田汽车运输有限城厢分公司,核载53人)、粤F08030号
三菱小客车(驾驶人和乘客共2人)、湘A3Z746号厢式货车(装载疑似
酒精易燃品,装载物品已经全部烧尽,驾驶人和乘客共2人,已遇难)、湘A98206号大货车和赣E38950号大货车。
目击者:火光冲天 四名伤者从火海中逃出
隆回县三阁司镇上石村石世平家在事发路段旁边。据他回忆,大概是2点到3点间发现高速公路上起火了:“就像炸弹爆炸一样,火光冲天,村民完全不能靠近进行救援。”“有四名伤者从火海中逃出,其中一人为了躲避大火,还跑到了高速公路下的涵洞处。”石世平介绍说:“几名伤者的伤情都很严重,有人头发和衣服都烧光,已经说不了多少话了,不停呻吟呼喊救命。但我们没有救援设备和药品,只能对他们进行安慰。”
救援情况
2014年7月19日凌晨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和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刘小明带队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指导处置工作。
2014年19日8时,火灾扑灭,现场有刺鼻气味,清理工作正在进行。
2014年7月19日10时18分,湖南省沪昆高速邵怀段“7.19”交通事故现场指挥救援部通报,现场大火已经扑灭,现场搜救、伤亡人员核查及勘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2014年07月19日19时44分,莆田市委发布的消息称,沪昆高速邵怀段“7·19”交通事故中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系从莆田涵江汽车站出发,前往四川宜宾。莆田相关部门负责人已赶赴湖南邵阳现场,协助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乘客身份核实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事故原因
2014年07月19日22时40分,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此次事故的原因至少已确定两点:
小货车中载有的疑似易燃物已确认为乙醇,共计6.52吨。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运输危化品的小货车为非法改装、伪装小客车,非法营运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福建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信息显示,涉事车辆闽BY2508大客车出事前回传的GPS信号中,客车2014年7月18日上午8点从福建
莆田出发,当天23点左右进入湖南,2点56分车速降为0。客车途中没有超速,约19个小时中,只休息了3次,累计64分钟。而按要求,这趟车即便全在白天行驶,按4小时休息一次的要求,也应休息4到5次。
乘客信息
据初步核查,大客车上共有55人,其中司机2人,乘客53人(漳州到宜宾1人、厦门到宜宾23人、泉州到宜宾15人、莆田涵江到宜宾12人,另厦门2个小孩没买票)。
伤亡情况
截至2014年7月19日12时10分,沪昆高速邵怀段“7·19”交通事故共造成5台车辆烧毁,已确认38人遇难,5人受伤已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具体遇难人数仍在进一步核查中。
截止2014年07月19日22时40分,事故调查组公布沪昆高速邵怀段的特大交通事故追尾小货车中载有疑似易燃物已确认为乙醇,共计6.52吨。事故造成43人遇难。由于部分遗骸有待确认,事故遇难者总数仍需进一步核实。43名遇难人员中,仅闽BY2508大客车中就有41人。送往医院救治的6名伤者中,有4人重伤,2人轻伤。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事故伤亡数量最终确定,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各方关注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省长杜家毫当即作出指示。徐守盛表示,要全力组织救治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责成所在地政府做好遇难者家属工作,尽全力商有关方面比对DNA,让逝者安息。
接报后,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和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刘小明带队组成联合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指导处置工作。联合工作组在认真查看事故现场后,立即召开事故汇报会。联合工作组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此次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非法营运危险化学品,以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等问题。工作组要求调集最好的专家,全力救治伤员。要抓紧现场勘察和调查,进一步核准死伤人数,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全力做好死者家属接待善后工作;要依法查处、严肃追责,给死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夜间限行规定,严格危化品源头管理,深化打非治违工作,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立案侦查
2014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 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烧事故调查中,已依法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1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一审宣判
2014年7月19日,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建波等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负有对涉案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责,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长沙市芙蓉区安监局烟花危化科原科长卢建波、原副局长王萍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芙蓉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卢建波、王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
长沙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科原科长胡春瑞、原副科长龙敏、原副局长柳铁进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长沙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胡春瑞、龙敏、柳铁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
长沙市质监局生产质量监督处原处长朱楚才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对朱楚才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原中队长陈刚、原干警周磊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隆回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陈刚、周磊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涉案的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西城分所查验岗原民警师耀光已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涉案的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胡有斌、郭砺锋、罗安、樊杨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一案正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
事故报告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