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杭州女子失踪案
2020年7月5日杭州江干区三堡北苑女子失踪案
2020年7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三堡北苑小区发生一起女子失踪案件,许国利的妻子来惠利失踪。
案发过程
2020年7月6日下午,许国利向警方报案称:7月5日凌晨,其妻子来惠利失踪。7月4日17时10分,来惠利和小女儿拿着蛋糕和书籍在电梯间内,这是她最后一次出在监控视频中。
案件处置
调查过程
案件发生后,杭州四季青派出所寻找几日未果,将该案移交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分局成立专案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寻人工作。分局刑侦力量介入侦查。警方动用查找监控、使用警犬等多种手段对小区地下室、天台、绿化景观做了地毯式的搜索,没有发现线索。
家属这边,在征得职能部门同意后,连同小区物业一起抽干了小区隔壁的景观河进行查找,也没有任何线索发现。
2020年7月22日下午,天气好转满足勘验条件后,专案组对化粪池开展了抽取工作。
2020年7月22日晚上,警方将侦查重点集中到化粪池,集中多辆吸污车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抽吸。从22日下午3点到23日下午4点,全过程共25小时。民警在接近40度的高温天气下,身着全封闭的隔离服,在恶劣的环境下连续奋战,对抽取的38车污秽物进行冲洗、筛查,现场提取检测后,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比对系失踪女士来惠利人体组织,判断来惠利可能遇害,案件调查取得重大突破,许国利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依法逮捕
2020年7月23日,杭州公安发布通报:针对该起失踪案件,江干分局在搜寻过程中,多处疑点引起警方高度重视,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案件侦办取得重大突破,失踪女子已遇害,其丈夫许国利(男,55岁,杭州籍)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全力侦办中,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展,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有关案情。
刑事审讯
结合侦查发现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数据,专案组决定在2020年7月23日11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许国利刑事传唤。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事发后配合报案,接受媒体采访等情形,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组织刑侦专家,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提前针对许国利制定了周密的审讯策略和方案。经审讯,突破了嫌疑人口供。
2020年7月23日10时,许国利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惠利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惠利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扔至化粪池内,导致女子来惠利死亡。目前许国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0年7月25日,浙江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3岁女子来惠利失踪案侦破详情。
2020年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国利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前期依法提前介入的基础上,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许国利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于8月6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1月5日,杭州杀妻案已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开庭审理
2021年5月12日,据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公告,许国利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将于5月14日开庭。
2021年5月14日9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2时47分,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上诉
2021年8月4日,当事人许国利明确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
2022年1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庭审中,被告人许国利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应改判其无罪。许国利最后陈述,再次要求宣告无罪。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至下午15时45分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二审宣判
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许国利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中,许国利作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许国利在侦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真实性存疑。对此,法庭在庭前会议中听取了双方意见,庭审中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法庭认为,许国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前会议、一审庭审等诉讼环节,面对不同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在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自愿做出稳定有罪供述,应予采信。上诉人许国利和辩护人提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有罪标准。对此,法庭认为,许国利关于作案经过的供述均有客观性证据相印证,原判认定许国利有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证明过程符合逻辑与经验。许国利归案后多次供认其系预谋杀人,其检举揭发经有关机关核实均不能构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规定。
综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而故意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国利有预谋地作案,并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惩处。许国利上诉及辩护人请求认定无罪或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许国利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许国利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案件回应
2020年7月27日,记者从杭州地铁方面获悉,涉嫌杀妻的嫌犯许国利是地铁集团司机(负责驾驶汽车),但许国利属劳务派遣关系。地铁方面称,许国利在案发前工作表现无异常,会完全配合警方办案。
2020年7月27日,警方前往杭州某超市进行监控调查并做笔录,员工们表示“我们之前都不认识他,警察来时才知道许国利来过我们这。”警方调取了7月6日、7日的监控。警方走后,超市员工重新调出了监控视频,视频中的许国利戴着口罩,于7月6日购买了洗洁精,7月7日又购买了创可贴。
2021年5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上,许国利做了最后的陈述,他表示,愿意给大女儿,也就是来某某第一段婚姻的女儿余某赔偿,并认可诉讼。他表示,现在想起老婆都是好的,他亲口说“30多年的感情,你是我的唯一”。现在他的行为已经无法用后悔表述了。但他希望社会不要把他恶魔化。最后他表达了对亲生女儿许某怡的歉意,一提到女儿,他称自己就无法控制情绪,他表示:“希望女儿快快长大,爸爸妈妈都爱你。”
社会影响
案件发生后,网络上网民也对该案进行了全民破案,网民纷纷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提出各种破案思路和来惠利去向的各种可能。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30 19:28
目录
概述
案发过程
案件处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