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V
经济领域术语
调整现值法(APV法)首先由梅耶斯(Myers)提出。在调整现值法下,项目的每项现金流量分为两部分:第一,无杠杆作用(全部为权益资本)的营业现金流量;第二,与项目融资联系的现金流量。对这两部分进行估价,得出APV=无杠杆作用项目价值+项目融资价值,对现金流量进行分类是为了采取不同的贴现率。APV法首先假设项目全股权融资,算出一个基本现值,然后根据计划采取的财务策略引起的价值增减进行调整,得出最后的调整现值。APV法避免了将不同性质的资本成本加权平均可能引起的较大误差,而且各种价值创造价值清晰明了,有利于管理层对价值创造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调整步骤
(1)进行业绩预测,得出基本现金流。由于假定是全股权融资,没有财务杠杆,所以基本现金流既可以用股权自由现金流的方法,同时也可以用公司自由现金流的计算方法;  (2)将基本现金流和期末价值折现,这时贴现率用假定全股权融资的股权资本成本;  (3)评价财务方面的影响,所用贴现率是反映了风险因素债务资本成本;  (4)将两部分相加得到APV。
主要特点
(1)按不同类别的现金流量分别采用不同的贴现率进行贴现,而不是对所有的现金流量按统一贴现率进行折现;
(2)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可分段测算,如果在前段的测算中已表现出经济上可行,则后段追加的有利部分可不必进行测算;
(3)总体上具有较大的可容性可塑性,能更好地适应国际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需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1:21
目录
概述
调整步骤
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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