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型肉毒毒素为白色疏松体,
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后为澄清透明或淡黄色溶液。适用于
眼睑痉挛,
面肌痉挛等成人患者及某些斜视,特别是急性
麻痹性斜视、
共同性斜视、内分泌
肌病引起的斜视及无法手术矫正或手术效果不佳的12岁以上的斜视患者。2008年,国家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联合下发《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
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并规定,药品
批发企业只能将A型肉毒毒素制剂销售给医疗机构。
简介
药品名称 A型肉毒毒素
英文名:Botulinum Toxin A for Therapeutic Use
汉语拼音:Zhiliaoyong A Xing Roududusu
主要成分:主要组成成分: A型肉毒结晶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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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药理作用
用法用量
注射部位:
1.
眼睑痉挛 采用上睑及
下睑肌肉多点
注射法,即上、下睑的内外侧或
外眦部颞侧皮下
眼轮匝肌共4或5点。
2.单侧
面肌痉挛 除注射眼睑痉挛所列部位外,还需于面部中、下及颊部
肌内注射3点。依病情需要,也可对眉部内、外或上唇或
下颌部肌肉进行注射。
3.斜视 根据斜视的种类、部位,在0.5%地卡因
表面麻醉下,籍肌电放大器或肌电仪引导,用同轴电极针注射不同的
眼外肌。
用量:
可按上述部位选择进行注射,每点起始量为2.5U/0.1ml。注射1周后有残存痉挛者可追加注射;病情复发者可作原量或加倍量(5.0U/0.1ml)注射。但1次注射
总剂量应不高于55U,1月内使用总剂量不高于200U。
2.斜视
对垂直肌和小于2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1.25~2.5U;
对20~4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起始量为2.5U,
对40~50三棱镜度的水平斜视,每条肌肉的起始量为2.5U。
以后根据药物反应,酌情增至5.0U/次;
对1个月或以上的
持久性Ⅵ神经麻痹,可向内直肌注射1.25~2.5U。每条
肌内注射容积应不高于5U。
对低矫者可作重复注射。
对病情出现反复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但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应超过0.1ml。
对病情出现反复者,可作不定期的增量或维持量注射,但每次每条肌肉最大用量不应超过5U。
制品稀释,根据瓶、盒签实际标示的单位量,参照下表进行稀释,按需要选用不同
稀释度。加
生理氯化钠溶液后轻轻振荡直至完全溶解。毒素稀释后立即使用,亦可置2~8℃冰箱于4小时内用完。
1.在眼睑、
面肌痉挛治疗中,少数病人可出现短暂的
眼睑下垂、
下睑后退、瞬目减少、
睑裂闭合不全、
面肌肌力减弱等,3~8周内
自然恢复。
2.在斜视治疗过程中,部分病人可出现短暂的、不同程度的眼睑下垂、
垂直斜视和极个别的瞳孔散大,此与该毒素向邻近肌肉弥散有关,数周内自然恢复。
注意事项
1.本品有剧毒,必须有专人保管、发放、登记造册,按规定适应症、规定剂量使用。使用本品者,特别是治疗斜视者应为受过专门训练人员。操作者应熟悉
眼外肌的解剖位置,熟练掌握肌电放大器使用技术,并尽量做到准确、定量、慢注、减少渗漏。2.凡有
发烧、急性传染病者缓用;心、肝、肺疾患、
活动性肺结核、
血液病患者及孕妇和12岁以下儿童慎用本品. 3.
氨基糖苷类抗菌素(如
庆大霉素等)能加强
肉毒毒素的作用,使用本品期间禁用上述抗生素。 4.对大于50三
棱镜度斜视、
固定性斜视、外直肌无力的Duane’s综合症,手术过矫性斜视、慢性
麻痹性斜视、慢性Ⅵ或第Ⅲ对颅神经麻痹、严重的
肌肉纤维挛缩者疗效不佳或无效。 5.应备有1∶1000
肾上腺素,以备偶发
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患者在注射后应留院内短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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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