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战后,
联合国为扶持欧洲经济恢复,进行欧洲经济的
调查研究,向有关各国政府和
联合国专门机构提出建议,于1947年 3月正式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简称 ECE),作为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设的五个
地区性经济委员会之一。
五十年代,欧洲一些国家就对机动车排放、灯光、制动等方面制定了一些
技术法规,但各国规定的检查方法、效果的评定及限值要求不尽相同。法规的不统一妨碍了欧洲各国间的
自由贸易和国际间的运输。在国际贸易中道路车辆及其部件、装备的
进出口贸易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为了开辟市场、促进工业增长和国际贸易,于1958年签订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和部件互相承认批准的协定书”。据此,
缔约国之间开始制定一套统一的机动车法规( ECE法规),对需要认证的机动车及其部件,采用这套法规进行认证,并对各国的认证互相承认。ECE法规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下辖的
道路运输委员会车辆结构专家组(
WP29)具体负责起草。该专家组下设噪声、乘员
保护装置、制动和底盘、污染和能源、车辆状况、灯光技术、客车及一般安全等小组。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可以提出制(修)订草案,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可以宣布采用或停止采用某一ECE法规。因此,ECE法规在缔约国内是自愿采用的,各国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可全部或部分采用,也可不采用,灵活性比较大。尽管如此,由于ECE法规所具有的极大的国际性,各有关国家不论是缔约国还是非缔约国,只要条件具备,都尽可能采用,以促进国际间技术交流和自由贸易。
ECE
汽车法规自从 1958年制定以来,经不断修改和补充,至今已形成 89项之多的完善体系,对机动车及其部件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统一要求。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技术
质量标准由被授予的检测机构对车辆及
相关产品进行检测和测试,对合格的产品由欧洲国家政府有关部门颁发证书,制造商可在其产品上标注E/e标识,然后才能在欧洲有关市场获准销售的一种
法定程序。 50年代,欧洲就出现了统一的ECE法规,随着
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制定全球统一技术法规的重要性,从80年代由美、欧、日三方共同提出,到90年代在国际论坛上正式提出要制定全球统一的技术法规,将欧洲1958年的协定书修改成为全球通用的法规。 ECE法规由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发布,推荐给成员国采纳,不具
强制力。一旦某成员国采纳了某项法规,在该国范围内就具有强制力了。 2000年10月10日,中国签署采用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UN/ECE协定书。成为该协定书的第9个签字方。2000年12月9日,签字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正式成为关于制定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协定书的签字国。 欧洲经济委员会就有关机动车上儿童乘客的
安全防范系统(“儿童安全防范系统”)的认证而颁发了第44号法令,这就是
ECER44标准。 最新ECER44标准于1995年9月通过生效,该标准的设定经过更为逼真的碰撞测试,对头部保护,
安全带系统等方面作出严格的规定,堪称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
ECE R44-04是专门针对
儿童安全座椅设定的法令。欧洲将
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分为4大类,主要依据儿童的年龄和体重。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在安全测试方面,ECE是欧洲唯一的官方标准。ECE标签是由UNECE“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统一配发的。任何一家生产
儿童安全座椅的厂商在未获得ECE标准的认证前是不允许上市销售的。
在美国与
加拿大等国的高等学府中,ECE是Electrical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的缩写,即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是工程系(engineering)的一个分支,对学术的应用能力要求很高,主修硬件辅修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