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会签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方法》(第39号) (Management Methods for Controlling Pollution by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Order #39)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
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它
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上应标识
环保使用期限,标识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注包装物材料名称。可按照标准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SJ/T 11365-2006、
GB 18455-2001的要求进行。
进入重点管理目录(制定中) 的产品必需确保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已被替代,或含量不超过限量标准且通过
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认证)
将
相关产品送往
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要将产品拆分为单一材质既均一材质后进行测试,其中铅、镉、汞、六价铬、
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是否符合
RoHS指令要求,若符合就可获得RoHS合格报告和证书,若不符合,就得另找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替代。
制造商在送检产品之前,最好提前将送检产品自行详细拆分、包装,并分别在每个包装上标明
产品名称与编号,原则上每个零部件检测所需的重量为:固体10-20克,液体10-20毫克。
技术与优势 本检测实验室拥有价值近1亿
人民币的高科技尖端分析仪器,并且拥有一批在化学品
常规分析检测和RoHS检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
实验室分析人员。承担国家
科研课题及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使得实验室能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国际标准检测方法,为客户提供可靠的
技术支持,帮助企业突破国际贸易壁垒,顺利进入
国际市场。
资质与许可 ﹡ 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 ﹡ 中国
国家实验室认可(
CNAS)资质。
根据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2004年一季度,我国
机电产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中所占比重达55%。而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由于中国厂商环保理念和工艺水平的落后,
RoHS指令使得将近270亿美元的中国机电产品面临欧盟的
环保壁垒。
中国政府一直在给以密切关注和研究对策,国务院专门责成
信息产业部负责针对欧盟环保指令的研究和应对工作。信息产业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
六价铬、聚合
溴化联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时间,中国政府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们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
减量化生产措施,并积极寻找可
替代品。
同时,一个名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的机构也已经开始筹备成立,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急需的材料、工艺、
测试方法和实验方法的
基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