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是旧RoHS的升级版本,2011年7月21日生效。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
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
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
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
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
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
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
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
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最长为7年。 6.增加
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
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
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
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
DBP和
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
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