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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是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各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产品加贴“CE”标志,就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欧盟共颁布了32种指令。
CE标志是欧洲共同市场
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
CE标志必须加贴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证明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
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NB)可依据所采用的
合格评定程序参与设计、生产或整个(包含设计和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活动。如果NB参与生产阶段的
合格评定程序,则NB的编号应置于CE标志之后。
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不是质量合格标志。在
欧洲经济区(
欧洲联盟、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
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加贴CE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
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的意思,也可以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符合欧洲要求的意思。欧盟以外国家生产并在欧盟地区销售的产品需实行CE认证,要以CE认证规范欧盟市场。据专家分析,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构筑
市场保护技术壁垒,为别的的
国家和地区向欧盟出口产品设置障碍。
对于欧盟通过的
技术标准接轨指令的产品必须佩带欧盟CE标志。截至2013年4月2日,欧盟市场已执行技术标准接轨指令有32个:
1989年
欧盟理事会批准的关于《全球合格评定方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全球方法》)是对1985年《新方法》决议作的补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制造商选择了其他生产准则,可通过合格评定形式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但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测试或认证。《全球方法》提出了合格评定的综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规定了控制
欧洲单一市场中工业品合格评定的原则和目标,还规定了在技术协调指令中规定的合格评定方法“CE”标志的原则。理事会93/465/EEC《关于合格评定各阶段程序及加贴和使用旨在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CE”合格标志的规则》中,提出了技术协调指令中采用合格评定的指导方针,即合格评定的目标应使政府当局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特别是符合用户及消费者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合格评定可细分为8种
基本模式,即生产
内部控制、EEC
型式检验、符合型式要求、生产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验证、单件验证及正式质量保证。每个新方法指令中都规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的范围和内容。通常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序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发挥作用,有的模式只涉及生产阶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设计和生产
两个阶段,其目的就是要求制造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产品合格。产品符合
协调标准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
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
欧共体市场销售的
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
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