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P2P类别
银行系
银行系P2P的优势主要在于:第一,资金雄厚,流动性充足;第二,项目源质地优良,大多来自于银行原有中小型客户;第三,风险控制能力强,利用银行系P2P的天然优势,通过银行系统进入央行征信数据库,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从而大大降低了风险。另外,包括恒丰银行、招商银行、兰州银行、包商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以不同的形式直接参与旗下P2P网贷平台的风控管理。银行系P2P的劣势主要体现在收益率偏低,预期年化收益率处于5.5%-8.6%之间,略高于银行理财产品,但处于P2P行业较低水平,对投资人吸引力有限。并且,很多传统商业银行只是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销售渠道,银行系P2P平台创新能力、市场化运作机制都不够完善。
上市公司系
P2P市场持续火爆,上市公司资本实力雄厚纷纷进场,其原因可归结为:第一,传统业务后续增长乏力,上市公司谋求多元化经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二,上市公司从产业链上下游的角度出发,打造供应链金融体系。上市公司在其所处细分领域深耕多年,熟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情况,掌握其经营风险、贸易真实性,很容易甄别出优质借款人,从而保证融资安全。第三,P2P概念受资本追捧,上市公司从市值管理的角度出发,涉足互联网金融板块。借助火热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或是通过控股收购P2P公司合并报表,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实现市值管理的短期目标。
国资系
国资系P2P的优势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拥有国有背景股东的隐性背书,兑付能力有保障;第二,国资系P2P平台多脱胎于国有金融或类金融平台。因此,一方面,业务模式较为规范,另一方面,从业人员金融专业素养较高。国资系P2P平台的劣势也十分明显:首先,缺乏互联网基因;其次,从投资端来看,起投门槛较高,另外,收益率不具有吸引力——其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1%左右,远低于P2P行业平均收益率;最后,从融资端来看,由于项目标的较大,且产品种类有限,多为企业信用贷,再加上国资系P2P平台较为谨慎,层层审核的机制严重影响了平台运营效率。
民营系
目前,P2P行业中民营系平台数量最多,起步最早。部分民营系P2P网贷平台已经成长为行业领头羊;更多的草根平台则鱼龙混杂,不胜枚举。这类平台的优势体现在:第一,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门槛极低,最低起投门槛甚至50元;第二,投资收益率具有吸引力,大多在15%-20%左右,处于P2P行业较高水平。然而,民营系P2P的劣势也十分明显,比如风险偏高。由于资本实力及风控能力偏弱,草根P2P网贷平台是网贷平台跑路及倒闭的高发区。
虽然民营系的P2P没有银行的强大背景,但是民营系的P2P平台有着强大的互联网思维,产品创新能力高,市场化程度高。投资起点低,收益高,手续便捷,客户群几乎囊括了各类投资人群。
风投系
截至2015年9月29日,全国范围内共63家平台获得风投,融资次数约83次。获得风投的平台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这些平台大半关注“抵押标”,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居多。一方面,风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平台增信,风投机构的资金注入充裕了平台资金,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提升风险承受能力;而另一方面,风投引入是否导致P2P平台急于扩大经营规模而放松风险控制值得深思。2013年上线的平台融易融(现更名为自由金服)2015年1月获海外风投振东投资的1000万美元投资,2015年7月出现“提现困难”。这说明风投注资其实不能完全规避P2P平台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发展历程
中国
在中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6年。在其后的几年间,国内的网贷平台很少,鲜有创业人士涉足。
直到2010年,网贷平台才被许多创业人士看中,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试水者。
2011年,网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批网贷平台踊跃上线。
2012年中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成立,已达到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全年交易额已超百亿。
进入2013年,网贷平台更是蓬勃发展,以每天1—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平台数量大幅度增长所带来的资金供需失衡等现象开始逐步显现。
国内的P2P平台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并无明确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可参考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全国互联网贷款纠纷”第一案,结果阿里小贷胜出。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此种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
随着中国的金融管制逐步放开,在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日渐旺盛的融资需求、落后的传统银行服务状况下,这种网络借贷新型金融业务有望在中国推广开来,获得爆发式增长,得到长足发展。
2015年2月10日首个银行P2P资金托管平台成立
互联网金融(ITFIN)监管政策日渐明朗之际,P2P(网络借贷)资金托管业务愈发受到各家银行的关注。当时,民生银行正式上线了“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这也是为P2P平台搭建的首个银行资金托管平台。已有多家P2P公司与民生银行进行系统对接测试,预计在春节后进入系统试运行阶段。
2014年,中国P2P行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根据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的统计,行业整体交易规模突破2500亿元,比2013年上涨接近140%。
在交易量暴涨的同时,P2P平台面临诸多挑战。由于监管政策尚未落地,平台跑路事件风波频出,如何真正地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始终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多数P2P平台为了提高信任度,将平台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机构。虽然有些P2P平台也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包括资金托管在内的战略合作协议,但迄今为止,真正落地和实际效果还有待时间检验。
P2P网贷第三方平台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9月月报》显示,截至9月底,我国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达9787亿元。同时,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也同步走高,截至9月底,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已增至3176.36亿元,环比8月增加14.68%,是去年同期的4.92倍。
业内人士认为,P2P网贷的投资热度不断攀升,主要是由于近期股市疲软,部分资金回流;同时政策利好,监管细节渐明,越来越多的人认可P2P理财方式。
截至2015年9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031家,占P2P整体平台数量(3448家)的30%。
2016年8月,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了一定的资质要求,对于接入的平台也提出了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五项要求。最受业内关注的一条是,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以来,P2P频现爆雷潮,光上海地区P2P违约规模已超2000亿。2018年8月8日,全国互金整治办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互金整治办下发了《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P2P平台尽快报送老赖信息。
2019年8月19日,北京朝阳区互金协会公示速可贷、互联贷等第二批15家失联P2P网贷机构“黑名单”。至此,北京地区共有34家网贷机构被公示为失联机构。在第二批失联P2P里,陨石地带已于一年因涉嫌集资诈骗被立案侦查,该平台实控人非法集资百亿后失联。另一网贷平台“速可贷”负责人王东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元,被判8年。
2020年1月2日,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山西省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
公告显示,山西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山西省严格执行“双降”要求,要求上述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2020年7月4日晚,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通报,当天该分局依法对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微贷网”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2020年11月27日,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财经年会上表示,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2020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
美国
一种起源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
1976年,在一次乡村调查中,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把27美元借给了42位贫困的村民,以支付他们用以制作竹凳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由此开启他的小额贷款之路。
1979年,他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创立了格莱珉(意为“乡村”)分行,开始为贫困的孟加拉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尤努斯的贡献是做了穷人的银行,解决了穷人的借贷需求而获得诺贝尔奖的,其模式跟现有的各大银行没有任何差别。
英国
英国的Zopa则完全是基于21世纪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模式,网络的高效化使传统的借贷模式可以从N21(运用网络做直销),12N(企业网上申请贷款)的两步走模式,直接跨越到N2N(个人对个人放款)模式,省去了中间银行,这也是Zopa所宣称的,“摒弃银行,每个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的来源,P2P网络借贷充分发展的结果是把银行从借贷业务链中挤出去。P2P网络借贷的N2N模式可以兼顾银行和民间借贷的双重优势。尤其是与英国的Zopa网络借贷平台是不相关的事务。
2005年3月,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如今Zopa的业务已扩至意大利、美国和日本,平均每天线上的投资额达200多万英镑。
Zopa是“可达成协议的空间(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缩写。在 Zopa网站上,投资者可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项的时间,而借款者则根据用途、金额搜索适合的贷款产品,Zopa则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非赚取利息。
另外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成立于2006年,如今拥有超过98万会员,超过2亿的借贷发生额,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已相对完善,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已逐渐被身处网络时代的大众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实现了资产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则可以用这种方便快捷地方式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
新加坡
新加坡的P2P发展,也是近几年才开始有的,目前,新加坡只有新联在线一家P2P企业,作为亚洲的贸易中心之一,新加坡的中小企业数量是非常之多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是非常旺盛。部分中国企业也瞄准了新加坡市场,当前新加坡唯一的一家P2P企业新联在线其实也是中国的P2P平台在海外开设的。
监管法规
管理办法
2015年底,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对P2P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P2P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019年9月4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平台性质
2014年,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谈及P2P行业的十大监管原则时强调,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信用风险;投资人和融资人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等。具体细则等待出台。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银监会已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合理地设置业务边界。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资金池模式,即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行为,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
而第三类则是指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或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经营模式
一、纯线上模式典型平台
纯线上模式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均从网络、电话等非地面渠道获取,多为信用借款,借款额较小,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审核也多通过网络进行。这种模式比较接近于原生态的P2P借贷模式,注重数据审贷技术,注重用户市场的细分,侧重小额、密集的借贷需求。
平台强调投资者的风险自负意识,通过风险保证金对投资者进行一定限度的保障。当前,纯线上模式的业务扩张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业务运营难度高。国内采用纯线上模式的平台较少。
二、债权转让模式典型平台
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就是专业放款人。为了提高放贷速度,专业放款人先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把债权转让给投资者,使用回笼的资金重新进行放贷。债权转让模式多见于线下P2P借贷平台,因此也成为纯线下模式的代名词。
线下P2P平台经常由于体量大、信息不够透明而招致非议,其以理财产品作为包装、打包销售债权的行为也常被认为有构建资金池之嫌。但是事实上,不同纯线下平台采用的理财模式并不完全相同,难以一概而论。
三、担保/抵押模式典型平台
该模式或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对每笔借款进行担保,或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因而其发放的不再是信用贷款。若担保公司满足合规经营要求,抵押的资产选取得当、易于流动,该模式下投资者的风险较低。尤其是抵押模式,因有较强的风险保障能力,综合贷款费率有下降空间。
但由于引入担保和抵押环节,借贷业务办理的流程较长,速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在担保模式中,担保公司承担了全部违约风险,对于担保公司的监督显得极为重要。
四、O2O模式典型平台
该模式在2013年引起较多关注,其特点是P2P借贷平台主要负责借贷网站的维护和投资人的开发,而借款人由线下分公司开发。其流程是线下渠道寻找借款人,进行实地审核后推荐给P2P借贷平台,平台再次审核后把借款信息发布到网站上,接受线上投资人的投标。
五、P2B模式典型平台
该模式同样在2013年获得较大发展,其中的B指Business,即企业。这是一种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的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大量个人向同一企业放款导致的各种风险,其款项一般先放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再把资金出借给企业。
P2B模式的特点是单笔借贷金额高,从几百万至数千万乃至上亿,一般都会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由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该模式不再符合小微、密集的特点,投资人不易充分分散投资、分散风险,相关压力转移至平台,对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P2F模式典型平台
P2F是指person-to-financialinstitution,个人对金融机构的一种融资模式,融资人是正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该模式是比较新颖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高信用、低风险、稳定收益、高流动性等特性。由于金融机构具有完整的风控措施,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稳定,安全性远高于一般的P2P、P2B类产品。
近年来P2P行业已经暴露出了不少弊端,由于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并不够完善以及监管政策的滞后,频繁出现了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等安全事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具有前瞻意识的平台在寻求P2P的下一个风口。
平台风控
风险控制
从风险控制上来看,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在项目本身的风险控制上下功夫,而是借助于自身和第三方提供担保,主要的风险管理模式包括担保抵押模式、风险准备金模式、保险模式、技术手段规避风险、增信手段等几种。
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价模式也还在探索之中,风险定价、成本加成、竞标定价等模式共存。在实际操作中,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提升人气,倾向于向借款者收费,向投资者少收费或者不收费,甚至向投资者提供各种补贴。
最后,资金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留存方式也包括“资金池”模式、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银行大账户存管模式与强存管模式等,不过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的平台在正常运营平台中占比极少。
投资风险
一是简单自融模式,大多采取高息、拆标的手法,利用投资者的逐利心理进行融资。以钱某创投为例,平台大部分借款者都是浙江瑞安的身份证,而用以抵押的房产、车以及土地也全部位于瑞安。交易资金链显示该公司只有一个账户,其余均为平台控制人王某的个人账户,大部分资金都经由王某的个人账户流向浙江。
二是多平台自融自担保模式。平台控制人同时建立了多个平台,平台之间资金互相拆借,用于满足自融需求。平台和担保公司属于同一个老板或集团公司。
三是短期诈骗,多利用投资者赚快钱的心理,采用充值返现,“秒标”“天标”等形式吸引客户投资,然后在第一个还款周期到来之前便卷款潜逃,存活时间很短,最短的仅1天。以淘某贷为例,上线仅1周就倒闭,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直接到了公司账户,并且立即转移到私人账户。
四是“庞氏”骗局。投资者的款项并没有进入真实的借款者手中,而是在平台上进行空转,资金始终控制在平台控制人和股东的账户中,最后平台支持不下去或者得到足够收益以后,实际控制人就卷款潜逃。以鹏某贷为例,平台收益率一直在30%以上,平台所属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直接汇入了平台老板账户,但平台除了提供部分资金给虚假投资者和用于还款以外,并没有汇款给任何借款者,资金基本处于空转的状态,尤其是在平台倒闭前两个月里,这种趋势更加明显。
集中整治
整治方案
2016年5月,由国务院牵头、14个部委参与、为期一年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正式启动。针对此前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各地政府将在接到《方案》后不同程度地推进相关研讨,牵头制定符合本省份情况的细分行业监管细则。
根据这份方案,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将被分为4个部分:第一阶段为开展摸底排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此阶段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第二、第三阶段为实施清理整顿和督查和评估,时间到2016年11月底,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行自查;第四阶段为验收和总结,要求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方案》对P2P平台提出重点整治。首先,《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注册登记。
《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方案》规定平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等等。
《方案》还要求推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上线,其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给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金融广告
2016年4月,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该实施方案给互联网金融划定了9条红线,包括不得无风险提示、不得承诺收益、不得利用名人代言、不得虚假、夸大宣传等。
一是违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后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命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2016年4月8日上午,央视广告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央视广告中心规定互联网金融要在央视做公告,必须有银监会出具的证明。这一规定在大概半个月前就已经执行,目前尚无一家P2P公司拿到银监会证明。
资金存管
2016年8月,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叫停了“第三方联合存管”等模式,也禁止平台以“银行存管”为噱头的公开营销。
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于存管业务双方均提出了资质要求,同时还规定第三方存管业务将被真正叫停。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提供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的资质要求包括“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
以及必须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和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六项。
而对于资金存管的委托人P2P平台,意见稿提出了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五项具体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征求意见稿》对于存管人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及一些合作机构被排除在外,体现了监管层对资金安全的谨慎性考虑,存管的参与方越少,环节越清晰,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征求意见稿》提出,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制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等数据的报告。
截至2016年8月,共有130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5.7%,而真正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平台只有39家,仅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1.7%。
出现危机
截至2016年2月,全国 P2P平台总量为3944家,但问题平台累计却有1425家,问题平台的事件类型分为停业、跑路、提现困难和经侦介入。近几个月来,问题平台数量有减少的趋势。
经营不善
这导致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平台无法存续,因为P2P作为平台收取的是两块收入,一块是根据达成交易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另外一块是会员费。P2P的支出是经营平台所需要的一系列费用,如果平台的交易不活跃,收入不能覆盖收益也很正常,但是这种风险是经营者自身的风险,理论上不会波及到交易主体。
失误交易
这导致的出资人信用判断出现失误,导致坏账出现,从而受到损失。
交易机制的设计是P2P的核心点,一个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设计,是可以避免很多风险点出现的,例如通过对借款人的各项真实性审核的机制,借贷周期的时间限定,交易风险赔偿制度的设计,利息制度的设计,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项制度的创新设计,在国外甚至有人际关系信用制度的量化设计,都进行应用到平台上来,从而进行大幅度拉低交易坏账的出现,但是任何交易机制都会存在缺陷,只能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优化,这个其实是出资人自身该承担的风险,而平台也要不断的去优化这种设计,成就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欺诈行为
平台是否会存在利用交易机制设计的漏洞,人为的进行骗贷活动,由于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放在平台手里,出资人却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也无从判断真假,那么处于的地位就非常的不利,很容易就让P2P走入歧途。诈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就很容易产生。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台上,就更容易产生这种情况。随着经济形式恶化,很多不具备公信力的P2P,应该在这方面会不断的发酵,应该还是会有恶劣的事情出现。
黑客攻击
P2P网贷在快速发展的背后存在许多问题,最明显的是经常受到黑客的攻击,2013年以来,P2P网贷平台被攻击的事件层出不穷,拍拍贷好贷网翼龙贷人人贷e速贷通融易贷快速贷、融易贷、融信网、新联在线金海贷信和大金融等等先后被黑客攻击,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上半年网贷P2P的平台就有100多家被黑客攻击,70多家P2P平台因此跑路。
曝光事件
2015年央视315晚会往年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晚会官方对投诉中的热点通过新闻先行曝光。其中《五号热点——血本无归的P2P网贷》,介绍了P2P网贷发展中缺乏监管、问题频出的状况,并在文中点名了众多倒闭跑路、涉及骗钱的企业——中汇在线网赢天下、全民贷、科讯网上咸bank
2015年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接受调查,2016年8月16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犯罪嫌疑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犯罪嫌疑人丁宁等人非法集资犯罪一案被害人告权公告》。e租宝非法集资案丁宁等26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4月12日,网上传出一份《立案通知书》,表示经举报的融宜宝上海分公司浦东分部的非法吸存一事,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经立案。
2016年5月,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查处了e速贷平台,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了以简某为首的13名犯罪嫌疑人。
风险辨别
2015年3月1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投资者在参与P2P网贷业务时,要有风险辨别能力。
但如何辨别风险正是投资者们面对的大难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消费者在进行P2P投资理财之前,要先弄清楚什么是P2P网络借贷。“按照银监会提出的‘四大红线’监管思路,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把P2P网贷定义为‘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这其中包含几个原则:
一是中介性质,P2P网贷平台只能提供借贷撮合与匹配等信息服务,不能提供担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务;
二是平台不能有资金池,要做到清算结算分离。借贷双方要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个人账户,不能把钱存入平台账户,这一点十分关键;
三是借款项目要小额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
四是平台信息要公开透明,要向借贷双方提供原始真实信息,特别是真实利率和期限等信息,不能暗箱操作,不能搞期限错配。
P2P网贷的模式千变万化,标的项目、担保方式、借款周期、投资回报率各不相同,而这些信息恰恰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
合规化促成本增加
在业内看来,“合规”是网贷平台下调收益率的最大推手。上个月,银监会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新规对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条件、账户类型、信息交互与披露、资金清算等要求进行了标准化的规范,银行纷纷加速上线P2P资金存管业务。实际上,当前大多数P2P平台仍处于“烧钱”阶段,顶着成本压力接入存管,就是为了“合规”,但由合规产生的成本费用又急需消化。
根据《P2P网贷行业2017年2月月报》,今年2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9.51%,环比下降了20个基点,同比下降了235个基点。针对目前8%至12%的主流综合收益率区间,业内人士认为,P2P收益率今后恐怕仍将持续下降,最终稳定在6%至8%之间。
央视曝光
2024年3月15日,2024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P2P平台层层套路“套”住消费者行为。
全部退出
P2P网贷平台全部退出经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第29页)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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