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顽固分子清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拟定的“台独”顽固分子清单的讯息,宣告要对那些被列入其中的涉“独”言论嚣张、谋“独”行径恶劣的分裂势力成员,包括在岛内外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活动的首要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依法予以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已经为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完整的司法程序,足以实现对“台独”顽固分子实施刑事惩处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指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有“
危害国家安全罪”专章,明确规定了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结果。
依据刑法第六条关于
属地管辖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六条同时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综上所述,无论“台独”顽固分子在大陆、台湾地区还是境外任何地方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中国国家司法机关均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那些无悔过的“台独”顽固分子,中国国家司法机关完全可以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以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特别就与境外势力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犯罪作出从重处罚规定。此类案件将由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提请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后实施逮捕,对在逃嫌犯实施通缉,侦查终结后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向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等定罪处罚。
然而,由于
海峡两岸尚未实现统一而增加了对“台独”顽固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难度。对在逃境外、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
缺席审判,且不受刑法追诉时效的限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缺席审判程序”,经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关于“追诉期限的延长”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言论
2020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
台湾陆委会就“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制定事,指责大陆方面试图煽动两岸对立情绪,破坏台海和平稳定。
2021年5月12日,国台办举行例行发布会,发言人
朱凤莲表示,
吴钊燮一再狂妄进行“台独”挑衅,恶意诋毁大陆,煽动两岸对立,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对这类“台独”顽固分子,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严惩,依法终身追责。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日国台办连续点名吴钊燮的谋“独”言论,有舆论猜测,吴钊燮已被大陆列入“台独”顽固分子清单,请问发言人是否可以证实?朱凤莲指出,坚决打击“台独”顽固分子,制止“台独”分裂行径,是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应有之义和必要条件。
2021年11月5日,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在应询中表示,一段时期以来,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等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极力煽动两岸对立、恶意攻击诬蔑大陆、谋“独”言行恶劣、勾连外部势力分裂国家,严重破坏两岸关系,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
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大陆方面依法对清单在列的上述“台独”顽固分子实施惩戒,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
大陆和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惩戒措施。
2021年11月24日,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此前,大陆方面公布第一批“台独”顽固分子清单,
苏贞昌、
游锡堃、吴钊燮三人在列。有舆论分析认为,这只是第一批,之后可能会陆续公布其他“台独”顽固分子。请问发言人是否可以予以证实?对此,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表示,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等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挑动两岸对立、破坏两岸关系、图谋分裂国家、危害台海和平,我们依法对其实施惩戒。可以明确的是,“台独”顽固分子清单上绝不止这3人。我们也注意到,近期有个别“台独”分子跳得挺高,甚至声称对未被列入“台独”顽固分子清单感到“遗憾”。别着急,有他们真正遗憾的时候。
清单名单
惩戒措施
禁止“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惩戒措施,依法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