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1982年颁布的使用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是1982年6月2日中国原农牧渔业部、卫生部联合颁发,颁发之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农药分类:根据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原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将农药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2)农药使用范围:凡已订出“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品种,均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尚未制订“标准”的品种,按本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3)农药的购买、运输郑保管:农药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证购买,购买农药时须注意农药的包装、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査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农药应集中于专用库、专用柜和专人保管。(4)农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在配药、拌种和喷散过程中,操作人员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应防止污染环境及造成人、畜、家禽的中毒。
施药人员的选择和个人防护:施药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的青壮年担任;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不得、饮酒,打药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中毒;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连续施药三至五天后应停休一天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1984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并于同日起实施。条例共5章24条。第一章总则,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订立合同的原则等作了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对合同订立程序、合同主要条款、履行方式作了规定。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程序、方式作了规定。第四章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内容作了规定,对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原因、运输部门的原因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处理方法与责任承担作了规定,另外还规定了免责条件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程序。第五章附则。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3 15:45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