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氏者,某乡寡妇也。育一儿,昼则耕作于田间,夜则纺织于烛下,竟年如是。邻有贫乏者,刘氏辄(zhé)以斗升相济。偶有无衣者,刘氏以己之衣遗(wèi)之。乡里咸称其善。然儿不解,心有憾。母诫之,曰:“与人为善,乃为人之本,谁无缓急之事。”母卒三年,刘家大火,屋舍衣物殆尽,乡邻给衣物,且为之伐木建屋,皆念刘氏之情也。时刘儿方悟母之善举也。
姓刘的一个人是一个乡里的
寡妇。(她)养育(有)一个儿子,白天在田间努力耕作,晚上点着蜡烛在织机上纺织,整年都像这样。邻居中有穷困的人,刘氏就用粮食救济他们。偶尔有没有衣服穿的人,刘氏就把自己的衣服赠送给他们。乡里的人都称她善良。然而她儿子不理解,心里有怨言。母亲告诫他,说:“为别人做好事,是做人的根本,谁没有紧急的事情呢?”母亲(指刘氏本人)死后三年,刘家遭遇大火,房屋衣物几乎全部被烧光,乡亲和邻居们不仅给他衣服,并且为他砍树建造房屋,这都是怀念刘氏的恩情。这时刘氏的儿子才明白母亲的友善的举动。
《刘氏善举》给我们的启示:帮助别人也是帮自己。多给别人做好事,当自己有困难时,别人也会来帮助你。人都有需要帮助的时候,其实,助人为乐是一件善事。这样才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