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务员证
从事承揽、代理广告业务的工作人员
广告业务员是专职从事承揽、代理广告业务的工作人员,而《广告业务员证》则是广告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广告业务活动的有效凭证。因此,凡经批准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其广告业务人员都必须按照《关于实行(广告业务员证)制度的规定》领取《广告业务员证》后,方可从事广告业务活动。
如何领取《广告业务员证》
领取《广告业务员证》除了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1、广告业务员应具备的条件
领取《广告业务员证》的广告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广告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广告业务的正式职工;
(2)通过省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培训和考核,获得《结业证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营作风正派。
2、领取《广告业务员证》的程序
广告业务人员办理《广告业务员证》必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广告业务人员申请办理《广告业务员证》,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单位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发给《广告业务员证》。
3、对违反《广告业务员证》制度的处罚
《广告业务员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自行编号并加盖钢印。《广告业务员证》有效期为3年。
领取《广告业务员证》后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其一,持有《广告业务员证》的广告业务人员,必须在本单位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广告业务活动,与广告主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书上注明广告业务员证号;其二,凡被撤销的广告经营者或不再从事承揽、代理广告业务的人员,其《广告业务员证》即行作废,原单位应负责将《广告业务员证》收交发证机关予以注销。未按规定收交者,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广告管理机关应加强对《广告业务员证》的发放、使用的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伪造、转让、出售《广告业务员证》。违反《广告业务员证》制度,未取得《广告业务员证》,便擅自承揽、代理广告业务或利用《广告业务员证》超越经营范围为其他单位承揽、代理广告业务,属非法经营广告,按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1条的规定,应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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