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协定,是指1945年7月17日到8月2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德国的波茨坦举行会议,达成的关于处理德国的原则和其他有关事宜的协定。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中、苏、美、英、法五国外长会议,进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缔结和约的准备工作和商讨成员国间的有关其他问题;(2)苏、美、英、法四国共同占领德国,解除德国武装,铲除或控制可以作为军事生产的德国工业,摧毁
纳粹党的一切组织,并禁止它的复活;逮捕并审判纳粹战犯,使德国沿着和平民主的道路发展;(3)有关德国的赔偿,德国与
波兰等国的疆界,以及同
意大利、
保加利亚、
芬兰、
匈牙利和
罗马尼亚五国缔结和约等问题的规定。
1945年7月17日~8月2日苏、美、英三国
政府首脑在
柏林郊外的
波茨坦举行的国际会议。参加者有
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斯大林、美国总统杜鲁门和
英国首相丘吉尔(7月28日后是新任首相艾德礼)以及他们的外长和顾问。1945年5月8日,德国政府
无条件投降,欧洲
战争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享战争胜利果实,如何安排战后格局,成为苏、美、英共同关注的问题。为了研究处置德国,商讨对日本作战和解决欧洲其他问题,苏、美、英三国举行了波茨坦会议。
《波茨坦协定》内容:协定决定:为进行关于缔结和约所必需的准备工作,设立由英、苏、中、法、美五国外长组成的
外长会议。协定确定了占领德国的
基本原则。
政治原则是:非
军国主义化、民主化和肃清
纳粹主义。为此规定德国境内的最高权力由美、英、苏、法四国占领军总司令遵照本国政府的指令,分别在其各自的
占领区内实行。彼等并以管制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共同处置有关全德事宜。解除德国全部武装,废除一切军事机构,解散一切纳粹组织,废止一切纳粹法律,逮捕并审判战争罪犯,永远防止德国
军国主义及纳粹主义的复活或改组。德国一切民主党派应准许成立并恢复自由活动权利。
司法制度、教育及整个政治生活都在民主基础上重新建立以实现
政治民主化。德国行政应以政权分散和发展地方政府权限为原则。处理德国的
经济原则是:消灭德国作战潜力,禁止军事生产,铲除或控制可用作军事生产的一切工业。消灭垄断造成的过分集中,发展和平经济,并把德国视为一个经济单位。关于
德国赔偿问题,苏、美、英向德国所提的赔偿要求,将以德国境内的物资及适当的德国国外资产予以满足,苏联并可由西方占领区获得赔偿。德国的舰队和
商船队由苏、美、英三国均分。
哥尼斯堡及邻近地区让与苏联。关于
波兰问题,美英同意承认波兰统一
临时政府,并撤销对
波兰流亡政府的承认。对波兰西部边界达成原则协议,最后划定由和约解决。不归苏联管辖的一部分
东普鲁士和以前的
但泽自由市区域,均由波兰政府管辖。会议还讨论了
奥地利问题、同意
意大利、
保加利亚、
罗马尼亚、
匈牙利、
芬兰五国缔结和约问题、领土托管问题和控制
黑海海峡等问题。
波茨坦协定使三大国战时联盟得以维持,解决了盟国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处置战败国德国的问题,巩固了欧洲
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也有利于加快结束对日战争,并为
东欧各
人民民主国家的诞生扫除了障碍。在
波茨坦会议上
苏联与
西方国家的分歧与矛盾已有明显表现。波茨坦协定对战后
国际政治格局的发展变化有
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