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和国》是古罗马政治家
西塞罗创作的政治学著作,创作于公元前51年。
内容简介
《论共和国》采用对话体,假设的谈话时间是公元前129年1月末2月初拉丁节期间,谈话的地点是在小斯基皮奥在罗马郊区的一座庄园里。西塞罗在这里把小斯基皮奥视为公正、仁慈的罗马国家领导的化身,借他之口宣扬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参加谈话的除小斯基皮奥外还有八位,其中四位年长者是斯基皮奥小组成员,另外四位是风华正茂的年轻人。
在《论共和国》中,西塞罗安排的谈话延续了三天,每天谈一个问题,每一个问题包括两卷。第一天谈好的国家体制问题,第一卷首先指出公民负有参加国家活动的义务,接着谈论了第二个太阳的问题,引出了优秀的国家体制问题;第二卷从叙述罗慕卢斯建立罗马城到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改革说明国家的产生和壮大是经过一代代人不断努力的结果。第二天谈国家概念的哲学基础,第三卷一开始就对正义展开了讨论,接着又对第三种国家类型作了分析;第四卷解释了肉体与灵魂问题的实质。第三天谈优秀的国家管理者,第五卷谈了有关国家领导人的问题;第六卷讲述了小斯基皮奥的一个梦,以之为结尾,说明忠实地服务于国家的人死后会得到永生。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时代背景
西塞罗写作《论共和国》的时候,罗马共和国正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公元前53年,
克拉苏在同帕提亚人的战争中被杀,克拉苏之死促使
凯撒和庞培的关系处在紧张状态,罗马街头不断发生派别冲突,特别是在克洛狄乌斯和弥洛的拥护者之间,官员无法如期选举,罗马陷入无政府状态。公元前52年,克洛狄乌斯被弥洛的支持者杀死,情况变得更为混乱,元老院无能为力,共和国的命运危在旦夕,只待凯撒最后一击。正是这种混乱的政治形势、共和制度的岌岌可危和不得意的个人处境促使西塞罗在公元前50年代后半期除了受托做一些辩护演说外,主要便是在自己的庄园里就演说和国家问题进行思考,总结自己的从政经验,抒发自己的政治理想,在完成修辞学著作《论演说家》之后,写成了《论共和国》著作。
流传情况
《论共和国》曾经失传,直到19世纪初,这部著作的抄稿才重新被发现。1819年,时任
梵蒂冈图书馆馆长的红衣主教安杰若·马伊在对一部奥古斯丁对旧约《诗篇》119—140的注释的公元8世纪的抄稿进行研究时,发现羊皮纸上原先抄录的文字竟是西塞罗的《论共和国》。发现的抄稿包括第一卷和第二卷的大部分,第三、四、五卷片断,第六卷则完全佚失。马伊于1822年发表抄稿,并收集了古代其他作家的称引,作了注释。
在这部传世版本中,保存较好的是斯基皮奥的谈话和莱利乌斯等人的一些插话,几位年轻人的对话内容基本上失传了。斯基皮奥的谈话即使在保存较好的第一、二卷里,也有许多重要段落遭到损坏,如对王政的评价,关于好的国家体制问题等。这就是《论共和国》的传世版本。由于原版本内容的残缺不全,所以其中文译本亦有许多标明“原文残缺”的地方。
作品思想
(一)关于国家和政体的分类
西塞罗的《论共和国》融西塞罗自己的政治实践经验和哲学思考于论述中,对国家、政体、正义与利益阐释了自己的见解。西塞罗在第一卷即开宗明义地定义国家的概念:“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的集合体。”西塞罗指出人们组成集合体即国家的原因是由于共同的利益和一致的法,进而又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分析“这种联合的首要原因主要不在于人的软弱性,而在于人的某种聚合性”。人是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的,“人类不好单一和孤独”“而喜好共处和联盟”。
西塞罗的国家观主要体现在对政体的划分上,在界定国家概念及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逐步展开政体的阐述。作为人民事业的国家,为了能长久存在,都应由某种机构管理。授权管理的形式不同,政体也不同。西塞罗基本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将政体分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但认为这三种形式都有各自的缺陷。君主制中的公民不参与政治决策,无法实际享有政治权利;贵族制中公民缺乏真正的自由并无法保证其权利免遭贵族的滥用;民主制是西塞罗认为的较糟糕的政体形式。他认为,政治权利的平等本身就意味着不平等。
西塞罗认识到国家在三种政体下可能出现的变化:国王的不公,贵族的滥用,人民的放纵无度。鉴于此种认识,他认为自由应有节制,权力应当受到限制。“当权者们的过分权力产生他们自身的毁灭”“自由本身也会使过分自由的人民陷入奴隶的地位”。好的政体应是上述三种政体的混合形式即所谓的混合政体。“如果一个国家不存在权利、义务和职责的均衡分配,使得官员们拥有足够的权力,杰出的人们的意见有足够的威望,人民享有足够的自由,那么这个国家的状态便不可能保持稳定。”他的这种观点受到柏拉图晚年混合政体思想的影响,并结合了自己政治经验的总结。
(二)正义之于国家的意义
西塞罗国家观中富有洞见发人深省的应属正义对国家的意义部分。没有非正义就无法管理国家,国家的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共同利益,而为了实现此目的有时非得侵害他人的利益不可。这是典型的功利主义的思想,也是当时流行的一种观点。西塞罗用反论的方法对这种国家观进行驳斥。
首先,他从立法和战争两个方面论证国家的功利性,即非正义性。他说:“我们正在研究的法是公民性的。而不是自然性的,如果是自然性的,那么正义和非正义便会像热或冷的东西那样,像苦或甜的东西那样,对所有人都一样。”但是,法律恰恰不是体现所有人类共同的价值和利益,只是某个特定群体认可的和特定群体中某部分人认可的。当罗马人禁止阿尔卑斯民族种植橄榄和葡萄只为扩大自己的橄榄林和葡萄园时,可以说罗马人做得明智但不公平,这就是公平和明智的区别,正义和利益的不同。国家的目的和功能可能是利己和明智的,但不是正义和公平的。“如果一个不理解神圣法规的人想保持公正,他会把自己民族的法律当作真正的法规来接受,尽管那些法律不是根据公正原则,益和公正之间究竟存在多大差距,而是根据有利原则制定的。”利益和和公正之间究竟存在多大差距,罗马人民本身提供了很好的说明。“他们由战和事务司团宣布战争,依法欺凌他人,垂涎和侵夺他人之所有,占领了整个世界。”因此西塞罗得出结论:人们根据有利原则立法而不是正义。
进而,西塞罗分析了战争的非正义性。“任何一个王权或治权都是通过战争获得的,并凭借胜利而扩大。不仅如此,战争和胜利都是以对许多城市的占领和破坏为基础的。”罗马人有多少战争胜利纪念品,便有多少次亵渎行为;有多少次征服的凯旋,就有多少次对神明的冒犯。尽管如此,却足对国家有利的,用暴力掠夺他人的土地来扩大自己的领上,增强自己的权力,提高贡赋使人民更富有。而且这样的统治者会得到赞誉,被认为身上存有美德。
以上西塞罗认为是谬误的观点,不仅存在于无知的人民中间,而且存在于哲学家中间,他们宣扬关于非正义的说教,为愚蠢和恶行提供根据。受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影响的西塞罗批驳非正义的国家观,认为正义是最高的美德,即所有人的公共的善。正义并不为自己寻求好处,而是“爱他人胜过爱自己”。在正义的国家观中隐约显现自然法观念的影响。国家的功能也应超越单个集合体的狭隘、功利和局限,意味着“世界国家”。公平、正义不仅仅归结为有利,是来自自然的善,是高尚的美德。西塞罗在这里似乎在寻求一种平衡,在正义和功利之间。因为他并不否认国家的功利性,在他看来,法律产生的目的在于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国家的概念中包含了与共同利益有关的制度和群体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便表现出功利主义、意志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性质。西塞罗国家观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认为国家不仅仅是功利的,更应是正义的,而后者的价值明显优于前者,是具有终极价值的目标。
作品影响
《论共和国》在古代很有影响力。在许多留传至现代的古籍中有很多古代作家对这部著作的称引,其中包括基督教作家的摘引,表明这部著作在古代流传范围很广。
在《论共和国》的开篇,西塞罗就提出了国家的定义,这一定义经常为后世欧洲的政治理论家和政治理论著作所引用。
作者简介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106一前43)是
罗马共和国末期政治家、哲学家、法学家、雄辩家、文学家。他出生在意大利的Arpinum。于公元前79一前77年在雅典,后又在Rhodos(罗德岛)学习修辞学,公元前76年在Sicilia(西西里)当刑事推事官,公元前63年在罗马成为执政官,于公元前58年被驱逐出境,前57年回罗马。晚年他从政界退出,写了关于演讲家、关于国度的著作,于公元前43年12月7日被Antonius党派的人杀害。《
论义务》是西塞罗著作之一。《论共和国》和《
论法律》集中体现了西塞罗的政治和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