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6年底,我国制定各级各类
应急预案130余万件,其中包括《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截至日前,我国已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
行政法规37件、
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也初步形成:国务院发布了《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包括《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内的25件
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31个省份制定了本地区的总体预案。
应急管理法制:在深入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形成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且最终上升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