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上将是一些国家军队中的
将官军衔等级。中国历史上,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88年-1994年)都设立过这一衔级。
中华民国时期一级上将仅次于中华民国特级上将,为第二军衔;中华人民共和国1988年恢复军衔制并制订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首次实行上将军衔分级制度(上将军衔分一级上将、上将两个等级),一级上将为全国最高军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无人被授予此军衔,1994年全国人大修改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正式废除了一级上将军衔,以上将为最高军衔并沿用。
抗日战争胜利前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
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识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特级上将为五颗五角星,一级上将、二级上将分别为四颗星、三颗星。
1988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恢复
军衔制,并通过《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衔条例规定,上将分为一级上将和上将两个级别,一级上将空缺未授予。
陆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红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
海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海军的黑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
空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空军的蓝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