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上将
国家军队中的军衔等级
一级上将是一些国家军队中的将官军衔等级。中国历史上,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88年-1994年)都设立过这一衔级。中华民国时期一级上将仅次于中华民国特级上将,为第二军衔;中华人民共和国1988年恢复军衔制并制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首次实行上将军衔分级制度(上将军衔分一级上将、上将两个等级),一级上将为全国最高军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无人被授予此军衔,1994年全国人大修改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正式废除了一级上将军衔,以上将为最高军衔并沿用。
民国时期
发展历程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于1935年将上将区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三等。特级上将又称五星上将,只授予蒋介石1人;一级上将又称四星上将,授予阎锡山冯玉祥张学良何应钦李宗仁朱培德唐生智陈济棠陆军一级上将,后来又授予陈绍宽为海军一级上将,授予刘湘(死后追授)、曹锟(死后追授)、程潜吴佩孚(死后追授)、宋哲元(死后追授)、陈调元(死后追授)、白崇禧陈诚陆军一级上将。
军衔标识
抗日战争胜利前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识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特级上将为五颗五角星,一级上将、二级上将分别为四颗星、三颗星。
建国后
发展历程
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恢复军衔制,并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衔条例规定,上将分为一级上将和上将两个级别,一级上将空缺未授予。
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不再设一级上将。
军衔标识
陆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红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
海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海军的黑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
空军一级上将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空军的蓝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仿刺绣金色枝叶和四颗金色星徽。
授予人员
授予人员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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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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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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