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文物
文物管理术语
一般文物指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普通文物。《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规定: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一般文物
基本概念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规定: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
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二)具有一定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四)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生产、生活用具等;
(六)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艺术品、工艺品等;
(七)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2 20:25
目录
概述
基本概念
定级标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