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汉语一级字,最早见于
甲骨文。“七”本义为切断,早在
商代甲骨文中,“七”就借为数词,本义则淹没不闻;由数词“七”引申出与此相关的一些义项,如“七体”,指汉赋中一种以七段问答为主题的文学样式;按阴阳学说,七是由阳转阴的分界,故人死后,每七天一祭,俗称“七”,至七七四十九日,称为“满七”。
七,指事字。在一横中间加一竖划,表示将某物从中切断。 “七”字在甲骨文中作“七”(图1),而“十”字在甲骨文中作“十”(中间结点涂成●),二者本不会相混。后来“十”字中的一点变为短横,“七”字则写作长横短竖之形,二者固然有所区别,但还是很易混淆,所以
战国时出现一种将“七”字的竖画弯曲,写作“七”(图4)来加以区别的异体,
小篆认同了这种写法并将之规范化。虽则汉代仍存在作长横短竖结构的“七”字异体,但到
楷书中就只剩下与“十”有明显不同的“七”字了。
七的本义为切断。《说文》:“七,阳之正也。从一,微阴从中衺出也。”丁山《数名古谊》:“七古通作‘十’者,刌物为二,自中切断之象也……考其初形则七即切字。” “自借为七数专名,不得不加刀于七以为切断专字。”早在商代甲骨文中,“七”就借为数词,本义则淹没不闻。由数词“七”引申出与此相关的一些义项,如“七体”,指汉赋中一种以七段问答为主题的文学样式;按阴阳学说,七是由阳转阴的分界,故人死后,每七天一祭,俗称“七”,至七七四十九日,称为“满七”。
《
唐韵》亲吉切。《
集韵》《
韵会》《正韵》戚悉切,𡘋音桼。少阳数也。《
说文》:阳之正也,从一,微隂从中衺出也。《书·舜典》: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注:七政,日月五星也。《诗经·唐风》:岂曰无衣七兮。注:侯伯七命,车服皆以七为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