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是指
修业年限为七年的
高等医学教育,1988年7月28日,从1988年秋季开始,15所
医学院校试办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
1988年7月28日,经国家教委批准,从1988年秋季开始,有15所
医学院校试办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国家教委决定,我国
高等医学教育的学制逐步规范化为:修业3年,暂不授予学位的
医学专科教育;修业5年,授予
医学学士学位的
医学本科教育;修业7年,授予
医学硕士学位的高等医学教育。
1993年2月1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委联合发出《关于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授予医学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
2003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根据教高司函〔2001〕144号《关于开展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的安排,委托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组织评估专家组,已对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及天津医科大学的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分别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结合已经进行过的评估情况,对《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了局部调整,审核同意的《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修订稿)》于2003年3月27日印发各有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