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七站八所”,是指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这里的“七”和“八”都是概指,并非确数。这样的机构,通常在20个以上,有的高达30多个。
从历史上看,“七站八所”的设立及“
条块结合”的
管理体制是对
乡村社会事务实行专业化、计划化和集权化管理的产物。“七站八所”的存在及“条块结合”的体制在实践中带来的危害,是持久的“
条块分割”的矛盾,也是造成乡村“食之者众”的重要根源。众多的“条条”不仅使乡镇政府不堪重负,最终也使农民群众不堪重负。改革“七站八所”,已势在必行。
二是
县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
司法所、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