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惠顿撰。惠顿是美国的外交官,国际法学者。美国传教士
丁韪良译。1864年(同治三年)
京师同文馆刊行。
1.分释义明源、论诸国自然之权、论平时往来、论交战等四卷。除讲解国际间和战及外交惯例外,突出宣扬
殖民主义,鼓吹变弱小国家为西方
资本主义的
保护国。曾受到早期
改良派郑观应的批判。2.瑞士人瓦特尔著。留粤美籍医师派克译。1839年(道光十九年)刊行。内容、体例与
前书相近。此外,上海
江南制造局亦译有《万国公法》数种。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该时期,不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专著,如
王世杰、
钱端升著《
比较宪法》、
胡长清著《
中国民法总论》、
黄右昌著《
罗马法与现代》、
杨鸿烈著《
中国法律发达史》、
程树德著《
九朝律考》、
瞿同祖著《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也推出了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
穗积陈重的《
法律进化论》、孟罗·斯密的《
欧陆法律发达史》等,它们是中.国近代法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出版年代久远,这批译著日渐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来,也因当时印刷水平低下、纸张质量粗劣等原因,破烂枯脆,很难为人所查阅。同时,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为馆藏书,只保存于全国少数几个大的图书馆,一般读者查阅出借也很困难。
鉴于上述现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瞻远瞩,关爱学术,策划并决定对民国时期(包括少量清末时期)的译著进行整理、筛选,以“中国近代法学译丛”的形式重新点校、勘校出版,以拯救民国时期法学遗产,满足学术界以及法律院校广大师生学习和研究的需要。
《万国公法》于一八六四年刻印之后,虽曾有过几次
重版,但总的来说印数不多。经过一百三十八年的岁月磨难,该书已经很难看到,不仅是广大的讯者,即使是法学甚至是国际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也是难于查阅到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