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体育局,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三门峡市体育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
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体育工作规章草案。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参加和承办省级和国家级体育比赛。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四)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单项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七)指导全市体育宣传,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化、宣传等工作;拟订全市体育工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指导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市群众性
体育运动会;推进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负责健身设施器材招标采购工作。
(三)青少年体育科。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武术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体育比赛,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四)竞技体育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组织承办重大国家级、省级体育比赛;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体育外事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体育竞赛设备设施招标采购工作。
(五)体育产业和经济管理科。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体育产业统计。负责局系统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及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直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系统统计年报、体育场地普查等统计工作。协调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
三门峡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含市老年体协工作人员专项行政编制1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门峡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孔 辉:局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工作;
负责全局党务、帮扶、党风廉政、群众体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分管群众体育科、体育总会。
程晓鹏:局长
负责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
分管青少年体育科、竞体产业科,联系市体育运动学校、乒乓球训练中心。
张 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体育宣传、目标考核、信息督查、人大政协提案、保密、文秘、人事、档案、电子政务、综合治理、节能减排等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物资采购、办公室,党总支、工会,主持体市体育运动学校党务工作,联系市体育馆管理处。
朱素芳:正县级生活待遇干部
负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老年体育工作,联系市老年体协。
王伟波:局副调研员
负责安全生产、简政放权、行政执法、对外联络、精神文明建设、扶贫、统战、信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
分管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主管纪检监察,协管群众体育科。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