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河南省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职能转变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构建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1、与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政务服务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起草有关医疗保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三)职工待遇保障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拟订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拟订适合我市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居民待遇保障科。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五)医药服务管理科(异地就医管理科)。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认定、考核、奖惩管理制度,负责建立维护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库。
(六)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基金监管科(基金稽查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局长:杨跃民
张建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人事工作、医药两定机构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的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完善、医药价格管理、医药招标采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或联系办公室(人事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异地就医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药品招标采购中心。
张武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职工和居民的医保待遇落实、行业扶贫、脱贫攻坚对口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或联系职工待遇保障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居民待遇保障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张玉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医保基金监管、机关党的建设、纪检、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基金监管科(基金稽查科)、机关党委。
武东发 二级调研员 负责规划、财务、法规、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和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三门峡市政府门户网站.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3 08:2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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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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