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门峡市政府机构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2010年4月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在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上划出小部分职能同时并入原市物价局全部职能后组建的。主要职责是重点拟订和组织我市实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级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空间布局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政策,制订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市价格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调控监测工作,负责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成本调查、监测、监审工作,承担价格鉴证、认证、认定、评估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通关环境建设。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提出全市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协助市政府做好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业务目标的制订、分解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十七)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九)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贯彻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贯彻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拟订全市主食产业化及粮油深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二十二)拟订全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二十三)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其国有资产。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主任:杨东克
副主任:刘爱伟、张博博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日常党务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及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牵头落实双拥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信息引导等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局。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及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和设计审批科。监测研判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拟订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平衡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拟订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牵头组织全市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与区域协作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对口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八)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九)城市发展科(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中原城市群建设、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工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一)基础产业科。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铁路、公路发展的战略、规划,参与协调铁路、航空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高技术产业科。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判相关发展趋势;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社会事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五)就业和收入分配科。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经济贸易科。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七)财政金融科。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十八)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九)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一)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以工代赈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全市扶贫政策的研究和拟订;办理全市以工代赈项目有关事宜。
(二十二)价格调控科。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研判相关发展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协调价格科室综合业务工作。
(二十三)价格管理科。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贯彻落实省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政策;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二十四)收费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基础性调研工作;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目录》做好相关落实工作;按照《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做好部分重要公益性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二十五)价格调节基金科。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能源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国家、省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和省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参与制定与全市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内设电力煤炭科、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市稽察工作,组织开展市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对市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设综合科、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科、重点项目稽察科,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二十八)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运行协调工作;推进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通关环境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九)粮食综合协调科。负责市直粮食系统相关单位及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落实;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十)粮食调控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流通统计制度;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行业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三十一)粮食政策法规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贯彻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拟订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十二)粮食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质量和技术规范等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油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三)粮食流通与科技发展科。研究拟订全市粮油科技、仓储、物流、加工、主食产业化、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及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编制有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储备粮油代储企业资格核查上报及全市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粮油仓储设施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食品安全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粮食仓储设施、投资建设、对外经贸、主食产业化和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
(三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十五)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及日常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和上报财务经费收支预算,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三十六)行政服务科。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大科室试点的要求,设立行政服务科,承办本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行政服务科不按实体内设机构管理。
(三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设置。
直属机构
(一)市物价检查所。主要职责:宣传贯彻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价格举报。
(二)市价格成本监测所。主要职责:监测分析重要农产品价格成本变动;研究提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的建议,并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的成本调查;指导市、县级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派出机构
保留原市粮食局直属分局,挂市粮食流通执法大队牌子,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湖滨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的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和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政策性粮食供应。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三门峡市发改委主要职能.三门峡市发改委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三门峡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9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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