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共
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挂三门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内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负责城区内广场、公共停车场、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以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沿街标志的容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城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内城市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区内临时使用(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九)负责城区内
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
(十)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定全市园林行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落实城市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绿地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实施行业管理,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文化(新闻出版)、水务管理、城乡建设领域等行业有关城市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市场)外无照经营、无照流动商贩经营行为,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行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建成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摆摊、堆物或者其他妨碍交通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7、城市建成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为,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城市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9、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法规宣传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负责向法院申请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行业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宣传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三)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事项的协调督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城市应急管理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服务热线监督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与办理件的审核反馈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考评;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的督查;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城市管理执法中违章违纪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建议、意见。
(五)城市亮化办公室。贯彻落实城市亮化的政策法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亮化规划;负责城市亮化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路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市容秩序管理科(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市容市貌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标准规范;组织全市性的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收集市容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整改意见,并跟踪协调落实;负责城区内广场、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停车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城区内城市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无主犬、流浪犬、无证犬及被没收犬的收容管理工作。
(七)环境卫生管理科(建筑渣土管理和农村垃圾治理科)。负责
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公厕、
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卫设施和环卫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全程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
(八)户外广告管理科。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沿街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的容貌管理;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设置以及影响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的整治工作。
(九)绿线规划管理科。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批;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起草城市绿化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城市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监督建设单位建设配套绿地并组织绿化验收。
(十)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科。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负责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园林绿地管理科。组织编制城市新增绿化面积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地养护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对城市公园、游园、道路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各县(市、区)、城镇园林绿化及建成区的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进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城市创建;开展省、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及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监管有关园林施工安全、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对全市风景名胜区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十二)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工程项目预算、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年度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收支、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审核、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监督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和贯彻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制度并贯彻执行;归口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综合执法等设备装备购置、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
(十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年度考核、工资调整、福利津贴审核等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工作的申报;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出国(境)任务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扶贫帮困和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三门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孙会方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全面工作。
徐红梅 局长
赵宏章 副局长
石旭民 二级调研员
负责城市亮化、路灯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分管部门:城市亮化办公室、路灯管理所
刘振国 二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
(一)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二)负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管理工作。
(三)负责财务收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决算、审计工作、装备购置、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年度考核、工资调整、福利津贴审核、保险申报、计划生育、职称评定、出国(境)审查报批、教育培训、扶贫帮困、驻村第一书记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述学、意识形态、效能革命等工作。
分管部门: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科)、户外广告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驻村工作队、广告执法大队、
周文亮 副局长 党组成员
(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卫设施及环卫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负责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划定;负责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负责制定城市绿化规范性文件;负责落实绿色图章制度,监督建设单位配建绿地并组织绿化验收。
(三)负责编制城市新增绿化面积计划;负责对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绿地养护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城市公园、游园、道路绿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城镇园林绿化及建成区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行业指导;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城市创建;开展省、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及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监管园林施工安全、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对全市风景名胜区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四)负责局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
分管部门:环境卫生管理科(建筑渣土管理和农村垃圾治理科)、绿线规划管理科、园林绿地管理科、局创建办、市环卫处、虢国公园管理处、人民公园管理处。
李 威 副局长 党组成员
(一)负责领导批示督办反馈、全市综合执法监督考评、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域案件督查、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检查、执法违章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性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负责监督指导城区停车管理工作,负责洗车场(点)监管工作;负责犬只收容管理工作。
(三)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渣土管理工作。
(五)负责采购工作。
分管部门:执法监督科、市容秩序管理科(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综合执法支队、渣土办、园林执法大队、犬只收容管理大队
李云锋 党组成员 分管陕州公园管理处、黄河公园管理处、天鹅湖湿地公园管理处。
张 杰 副局长 党组成员
(一)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制定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等审核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普法教育、执法培训;负责宣传工作、对外宣传报道、舆情监督及答复应对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事项协调督导、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数字城管工作和城管服务热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部门:政务服务科(法规宣传科)、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黄 凯 党组成员
邵益朝 二级调研员
抽调市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工作。
王向阳 三级调研员
(一)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实施;负责监督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部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科、总工程师室、涧河公园管理处、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市园林科研所、市园林投资公司
赵宏章 副局长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