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中共
河南省委
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相关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
(二)统筹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进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中介、优流程”。
(四)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构建全市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的政务服务体制;负责市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效能监察。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政府”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市电子政务、政府专网及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互联网+”应用工程;负责全市云平台中心、大数据中心的建设,统筹管理全市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负责搭建全市大数据平台,制定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清单,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与综合运用。统筹推进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
(九)负责全市信息化行业和大数据产业管理。协调推进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网络经济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业态发展。
(十)承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相关政策,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市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和重点行业
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网络、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一)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起草、综合性会议组织、公文运转、财务管理、组织人事、政务公开、信息化、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及大数据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考核体系等;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合同审签及重大投资项目审核;拟订“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组织拟订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以及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与标准;拟订市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传感网络建设规划。
(三)宣传调研科。负责信息、宣传、调研组织工作;承担《工作简报》编发,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讲话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围绕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的热点、难点、堵点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电子政务科(应用管理科)。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市政务内网、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全市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融合应用,指导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及“互联网+政务服务、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等大数据平台建设管理。
(五)政务服务环境科。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体系、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指导县、乡、村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室)实施规范化管理;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绩效考核、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效能监察,以及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制定运用大数据评价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承担电子监察工作。
(六)大厅管理科。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确定市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指导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承诺时限、编印办事指南;拟订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立调整、人员选派、运行机制、服务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督促协调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开展工作;负责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代理代办手续的联运协调工作。
(七)政务改革协调科。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担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管理,推进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中介、优流程”;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八)数据资源科。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
(九)项目管理科。负责提出全市大数据、信息化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通信业、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及全市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监督,编制市级政务大数据、信息化建设方案,指导市、县政府部门政务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负责按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全市通信业、大数据、信息化等投资项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信息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传感网络建设规划。
(十)产业发展科。负责全市信息化、大数据产业行业管理、安全管理,拟订全市信息化、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信息化、大数据产业发展;负责推进网络经济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业态发展。负责监测分析全市信息化、大数据产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职能转变
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数据共享;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机制。
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信息化行业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业态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
生产服务业融合发展;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和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做好与省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对接和对县(市、区)信息化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两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与其他政府工作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互联网+政务”平台搭建、开发应用、维护保障和安全保密工作。其他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门户网站管理、数据维护、电子政务办理等工作。
3、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进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中介、优流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动全市权责清单的编制和规范,并指导县(市、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改革合力。
行政编制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空缺)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被授予“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三门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迎宾大道与广场北路岔口东200米、召公路与金谷东路交叉口南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