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林业局
三门峡市事业单位
三门峡市林业局,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三门峡市林业局是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
职能转变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三门峡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意见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进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拨付我市的资金、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宣传、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节能减排、平安建设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三门峡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湿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和科学技术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
三门峡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三门峡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杨伟兵同志(局长)
骆雪峰同志(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柴仁俊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发展计划、财务管理(资产、审计)、森林防火(防汛等自然灾害工作)、有害生物防治及检疫管理、行业扶贫等工作。
分管总工程师、财务审计科、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联系市森林公安工作。
戚咏梅同志(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李茂军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目标管理、文秘、机要、工青妇、督查督办、后勤服务、12345政务热线)、党务、组织人事、纪检、意识形态、对外宣传、信访稳定等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百城提质)、综治平安建设等。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周松坤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集体林权管理、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森林旅游及森林康养、林业产业、招商引资(电商)、食品安全、经济林花卉、林下经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负责林业资源培育、技术推广、苗木繁育、行业安全生产、林业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林业改革发展和科学技术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市林业工作总站。
高 阳同志(党组成员、小秦岭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主持小秦岭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张 虎同志(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主持森林公安全面工作。
杨春梅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古树名木保护,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城乡绿化、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及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负责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工作。
分管生态建设修复科(三门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李 岩同志(副调研员):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缉毒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国家储备林建设。
分管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湿地管理科)、黄河湿地三门峡管理处。
贾文伟同志(副调研员):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调查、评估、审批)、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公益林、依法行政(复议、应诉)、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和数据共享及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等工作。
分管资源林政和政策法规科、苗木繁育中心。
李同侠同志(森林公安局政委):协助局长主持森林公安全面工作。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河南参展工作先进集体”通报表扬。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7 18:29
目录
概述
职能转变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