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民政局,根据《中共
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三门峡市民政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
职能转变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增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章和政策草案,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三门峡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及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协调跨县(市、区)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养老服务科。拟定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二)政务服务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中共三门峡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共三门峡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
三门峡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中共三门峡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三门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李立明同志负责全面工作。
韩清雅同志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刘国强同志负责规划财务、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区划地名科、民间组织管理科。
贾万英同志负责工会、定点扶贫、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养老服务等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老龄工作科、市社会福利院、市康复医院、市老年服务中心、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救灾扶贫服务中心。
杨保屯同志负责党建、人事、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福利彩票等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王宏军同志负责机要保密、综治、督察、法制、宣传、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档案、信访、信息化建设、社会事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科、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市殡仪馆、市公墓管理处、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
张云婷同志负责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协助杨保屯同志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宁会振:副局长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