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统计局,根据《中共
河南省委
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门峡市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3号),
三门峡市统计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
职能转变
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统计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市、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负责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审批;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使用情况。
(二)法制科(统计执法监督科)。承担有关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指导部门和县(市、区)统计法治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统计设计管理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 负责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审批;负责协调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省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汇总和监测;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业农村统计科。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能源和生态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服务业统计科。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科。组织全市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普查科。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参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调查工作;负责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整理、开发各项普查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市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 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五)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的河南省三门峡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外事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
三门峡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三门峡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张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事科、党总支、贸易外经科、民调中心。负责纪检监察、工程建设工作。
胡永智 党组成员、地调队二级调研员 分管地调队(党务)、农调队、投资科、农业科。负责扶贫、行政审批、工会工作。
马梅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法制科、人口就业科、普查科。负责财务、物资采购、平安建设、政务公开工作。
贾晓岚 副局长 分管工业科、能源科、评价科、社会科技科。负责妇委会、计生工作。
柴素妍 总统计师 分管综合科、核算科、服务业科、数据管理中心。
王春玲 地调队队长 分管地调队。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6日,拟被评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