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主要职责
(一)依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工作,在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前,组织对有关法规草案的解读和调查研究;审议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地方性法规案和其他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报告或者审议结果报告。
(二)向市人大或者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或者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提出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受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
(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和建议。
(五)对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审议意见和贯彻执行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对市人民政府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由本委员会负责审查的规章提出审查意见。
(七)对市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的有关质询案,根据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答复情况报告。
(八)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做好修改意见的征求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委员会来沪进行立法调研或者执法检查。
(九)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出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服务;认真处理交由本委员会研究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根据常委会的要求,跟踪督办交由“一府两院”承办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负责联系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市档案局、市文管委、市文化执法总队,以及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爱卫会等单位;联系本市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加强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有关委员会的交流。
(十一)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决定问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按照
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现任领导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徐建光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辰、
郑沈芳、
周景泰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王莲华、
朱自强、
任忠鸣、
严伟、
沈志强、
陈国强、
陈宏、
周俭、
蔡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