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是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街道、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扶持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孤儿救助和养育工作,指导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推进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五)负责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构养老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本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七)负责本区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
(八)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街道、镇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牵头落实本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负责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
(十一)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开展彩票宣传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四)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五)负责本区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许磊 局长
刘义海 党组书记 (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宣传、信访、保密、安全生产和维稳、计划财务、老干部工作。
黄耀红 副局长
分管救助管理、社会救助、综合帮扶、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慈善事业、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机关党委、机关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青保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宣传、老干部、信访和维稳工作。
赵 飞 副局长
分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殡葬服务、老年基金、福利彩票、信息化(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安全生产工作。
李韵皎 副局长 (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行政区划。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组织人事、新闻宣传、计划财务、福利彩票、信访接待、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社会救助科: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相关措施,指导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指导和监督救助管理站。承担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承担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孤儿救助、养育以及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承担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养老服务科:
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街道、镇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承担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落实本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承担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承担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社会专项事务科:
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登记工作,承担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推进婚俗改革。承担孤儿收养登记工作。协同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监督检查慈善活动,指导慈善行业组织有关工作。承担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有关工作,承担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各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承担志愿者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科:
承担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服务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承担本区
职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