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工作、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三)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街镇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本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五)负责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构养老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助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本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按照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七)负责本区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
(八)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助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负责承办本区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 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指导、培训、服务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五)负责做好本区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健全落实民政行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补齐治理短板,提高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构建与新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建成“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夯实民政托底保障作用。建设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推进社区事务受理“全市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深化殡葬服务改革,提高婚姻和收养服务质量。
(十九)与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职能待“三定”方案公布后更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法制、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政、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本区民政、退役军人发展规划。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审内控等工作。负责推进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课题调研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受理、转送、交办、协调处理来信来访事项。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党建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活动。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政风行风、
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督促和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工委等群众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处。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负责做好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
(四)社会福利处(养老服务处)。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养老,推进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助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协同做好孤儿救助、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等工作,承担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关爱和救助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指导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助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负责承办本区居(村)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基本管理单元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慈善活动,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协助推进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使用管理。负责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
(六)社会组织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承担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指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建设,组织协调社会组织评估,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定本系统开展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负责承办相关来信来访工作。
(七)安置就业处(思政权益处)。
(八)拥军褒扬处(军休服务管理处)。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职能待“三定”方案公布后更新。
领导信息
徐 红 副局长 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行政区划、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等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组织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庄大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处(养老服务处)。协管局党建、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会、共青团、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管组织人事处。
庄沈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烈士褒扬纪念等工作,分管安置就业处(思政权益处)、拥军褒扬处(军休服务管理处)。
钱俊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和收养管理、殡葬管理、三峡移民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处。协管局行政、审计、宣传、外事、法制、两会办理、督查督办、安全、信访、计划、财务、资产管理、保密等工作,协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徐红、庄沈芳同志互为AB角,庄大军、钱俊梅同志互为AB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