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是
上海市静安区
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静安区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49年5月30日,市军管会接管静安区,一度将区名改为静安寺区,
1950年6月28日,复改称静安区。
1956年2月,上海市区调整,静安区建制撤销,以富民路、常德路为界,东境划归新城区,西境并入
长宁区。
1960年1月,区划再次调整,撤销新城、江宁区,将新城区成都北路以西部分、江宁区全部、长宁区镇宁路以东部分合并重建静安区,始成今之境域。
静安区人民政府下辖
静安寺街道、
曹家渡街道、
江宁路街道、
石门二路街道、
南京西路街道共5个办事处,置72个居民委员会,3315个居民小组。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静安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静安区位于上海的市中心,与五个区相邻,东沿
成都北路、
陕西南路、
延安中路,与
黄浦区为邻;西以镇宁路、
万航渡路、
武定西路、
江苏路、
长宁路,与
长宁区交界;南临长乐路,与
徐汇区衔接;北至安远路、
长寿路,与
普陀区毗邻;隔
苏州河与
闸北区相望。全区总面积7.62平方公里,为全市面积最小的中心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