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是静安区人民政府下设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行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本区幼儿托育服务、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工作。指导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相关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3、管理教育系统教育科研,推广教育
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4、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专技职务评聘、教职工聘用和校长(书记)职级评审、干部和教师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等工作的管理。
5、参与教育预算编制,管理使用专项经费,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加强对国有资产、教育经费的监察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6、指导学校德育、心理健康、家庭教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普、法制、国防等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协调指导学校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7、制订教育系统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协调、监督与管理;各学段的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撤销、变更的审批。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9、协调指导社区(街道)、镇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管理区教育局派出队伍。
10、管理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构领导
胥燕红:静安区教育党工委书记
全面主持教育党工委工作;负责班子建设、党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公务员工作、老干部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等。同时担任静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学习型城区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邱中宁:静安区教育局局长
刘新宇: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分管初高中、职校的教学和招生工作,中考、高考、学业考等相关考试工作,信息化工作。
孙忠: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分管小学与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及妇儿委相关工作。
顾炜:静安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分管基层党建、宣传统战、党风廉政、群团组织等工作。同时担任教育局机关总支书记。
毛炜:四级调研员、计财科科长
分管安全生产、基本建设、旧区改造、成社教科工作,任职计划财务科长,协助主要领导管理计划财务、局信访接待工作。
参考资料:
部门分工
(一)组织科
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干部选任用育、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两代表一委员”、人才队伍建设、公务员工作。
(二)宣传科
负责指导全系统意识形态、思想宣传、中心组学习等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学校
校园文化建设。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信访、议案答复、督查催办、会务、接待、外事、合作交流、文书档案、保密、内部审计、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等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拟订并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系统人事常规工作、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管理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拟订局、下属单位各类建设、购置计划,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机关财务工作,指导财务结算中心工作。
(六)中等学校教育科
负责本区中学和职校教育的发展规划、中高考工作、招生、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课程管理。推进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改革探索。做好拥军工作。
(七)小学教育科
负责本区小学教育的发展规划、招生、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课程管理工作。推进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改革探索。负责特殊教育,牵头本区民办学校的审核、监管、年检等管理工作。
(八)学前教育科
负责0-6岁托幼管理工作,推进学前教育规划、招生、保育等管理工作,落实托幼一体改革,指导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科普科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系统的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国防、民防教育等工作,以及协调配合做好武装部、环保、红十字会等工作。
(十)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科
负责本区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
负责教育政策调研,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治校、政风行风和规范教育收费检查,一网通办、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静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并对教育发展状况开展评估、监测。指导学校德育、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指导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