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革命委员会,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各级政权的组织形式,简称“革委会”。1967年上海首先发起一月风暴夺权运动,由群众组织夺取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各级政府的权力,组织一个效法巴黎公社的大民主政权机构,由张春桥命名为上海人民公社,后以中央决定改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历史背景
1967年1月,在张春桥等的策划下,以王洪文为首的“工总司”等造反组织掀起所谓“一月风暴”,夺取了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委的领导权,于2月5日擅自宣布成立“上海人民公社”,后于2月23日根据中央通知将“上海人民公社”改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简称市革委会)。市革委会是党政合一的临时权力机构,其工作部门大部分称为“组”。
1971年1月,中共上海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重新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委,市革委会中的一部分机构划归市委系统,但市委办公室和市革委会办公室仍合署办公。
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并报上级国家机关审查批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在本地区内,保证法律、法令的执行,领导地方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审查和批准地方的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决算,维护革命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但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市革委会并未履行市人大常设机关的职责,市人大未召开过会议,未开展过活动,连市六届人大代表也未能选举产生,成为历史的一个空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央指示将“文化大革命”期间建立的市革委会作为市六届人大计算,上海即进行召开市人大的各项准备工作。
1977年12月,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新的市革委会组成人员。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决议和命令。县和县以上的革命委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机构设置
1.1967年2月~1976年10月
1967年2月市革委会成立后,原市人委所属各局部分被撤、并,其余各局相继成立革委会,但不列入市革委会序列。至1967年底,市革委会设有办公室、组织组、政宣组、政治组、材料组、工业组、市政交通组、教育卫生组、财贸组、科技组、经济计划组、劳动工资组、地区组、外事组、接待组、农村组、群运组、调查组、联络组、保卫组、专题写作组、大批判写作组、政法指挥部、三秋指挥部、火线指挥部、文攻武卫指挥部、查抄物资组、毕业生工作委员会等28个机构。
1968年,市革委会先后撤销政法指挥部、调查组、联络组、保卫组、查抄物资组、火线指挥部、毕业生工作委员会;撤销农村组、群运组、接待组、三秋指挥部,成立郊区组;撤销劳动工资组,其工作并入劳动局;撤销工业组、经济计划组、市政交通组,成立工业交通组;撤销政宣组、教育卫生组,成立文教组。将高教局并入教育局,同年“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进驻市革委会后,文教组又称第一办公室,地区组又称第二办公室,新成立第三办公室(负责所谓“老大难”单位),将材料组改为专案办公室。
1969年,市革委会成立综合计划统计组、审批办公室、防空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清档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将专题写作组和大批判写作组合并为写作组;撤销原第三办公室、市环境卫生局。科技组又称第三办公室,政治组又称第四办公室,郊区组又称第五办公室,财贸组又称第六办公室。
1970年,将清档组改为档案馆。
1971年,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受市革委会和上海警备区双重领导;撤销审批办公室,增设第二专案办公室,并将该办公室和组织组、专案办公室、写作组、政治组(第四办公室)划归中共上海市委系统,但市委办公室、市革委会办公室仍是党政合一的。
同年,撤销市供销合作社,其业务分别并入市第一、第二商业局;撤销市农垦局。
1973年,撤销国防工业办公室,其工作并入工交组;成立市广播事业管理局,市革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将文攻武卫指挥部改为民兵指挥部。
1974年,将防汛指挥部、除害灭病办公室、治理“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办公室列入市革委会机构序列。
1975年,市革委会增设征兵办公室。
1976年6月,成立市农场管理局,撤销防汛指挥部、民兵指挥部,增设副食品办公室。
2.1976年10月~1979年12月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上海成立新的革委会,机构变动情况如下:
1976年12月,市革委会将外事组改为外事办公室。
1977年,针对原市革委会内部“大组套小组,上下都是组”的机构形式,将市革委会办公室改为办公厅(与市委办公厅合署办公),工业交通组改为工业交通办公室,郊区组改为农业办公室,财贸组改为财贸办公室,文教组改为教育卫生办公室,综合计划统计组改为计划委员会,科技组改为科学技术委员会,基建组(同年1月成立)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政法办公室、国防工业办公室,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市农业机械局、市造船工业局,将市计量标准管理局改为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市属各局重新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撤销市革委会地区组(其工作并入办公厅)、副食品办公室、防空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治理“三废”办公室、除害灭病办公室。同年,还设置了副食品领导小组、防空领导小组、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七○八工程办公室、文字改革临时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
1978年,市革委会先后成立侨务办公室、出口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市农业机械工业局、市出版局、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物价局;将七〇八工程办公室改为航空工业办公室,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同年,恢复设立了市对外经济联络局、市宗教事务局、市出版局、市统计局、上海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参事室(与市文史馆合署办公)、市供销合作社。此外,还设置了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精神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此外,根据同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取消市属各局革委会的名称,恢复局长、副局长职务名称。
1979年1月,恢复设立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市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同月,市高等教育局从市教育局内分出,单独组建。2月,成立市工农教育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工农教育处合署办公)。3月,在市革委会人事处的基础上,恢复设立市人事局;成立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后方基地管理局、集体事业办公室,将市环保办公室改为市环境保护局。4月,成立市医药管理局、市地震局。6月,成立市革委会科技干部处;市革委会办公厅与市委办公厅分开办公。9月,恢复设立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2月,根据国务院通知,将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从上海市划出,分别由总行统一管理。同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将市出口办公室改为市进出口办公室,作为市进出口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同时又是主管进出口工作的政府办事机构;根据第六机械工业部规定,造船工业局改由中央部直接领导。此外,还撤销了市港口建设领导小组、文字改革临时领导小组、水源保护工作小组、专业化协作办公室、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医药科研领导小组、针麻办公室、太阳能沼气利用科研办公室、抗震办公室、外语人员普查办公室、参加四届全运会办公室、抄家物资处理小组等非常设机构,设置了计算机委员会、进出口领导小组、土壤普查办公室、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有线通讯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将征兵招飞领导小组办公室、征兵办公室、招收飞行员办公室、招收滑翔员学员办公室合并为征兵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2月至1976年10月)
主任:张春桥
第一副主任:姚文元
副主任:王洪文徐景贤王秀珍(1970年3月上任)、杨富珍(1970年3月上任)、马天水王维国(1970年3月上任、1971年9月离任)、陈敢峰(1970年3月上任)、王少庸(1970年3月上任)、刘耀宗(1970年3月上任)、高志荣(1970年3月上任)、周丽琴(1970年3月上任)、赵林根(1970年3月上任、1972年12月免职)、周纯麟(1970年12月上任)、武占魁(1972年11月上任)、王一平(1972年11月上任)、金祖敏(1972年11月上任)、冯国柱(1972年11月上任)、陈丕显(1975年9月上任、当年10月调离)、杨西光(1975年11月上任)
过渡时期(1976年10月至1977年12月)
过渡时期领导人由中央直接任命
主任:苏振华
第一副主任:倪志福
第二副主任:彭冲
副主任:林乎加(1977年1月上任)、严佑民(1977年1月上任)、赵行志(1977年1月上任)、王一平(1977年1月上任)、周纯麟(1977年1月上任)、杨西光(1977年1月上任)、杨富珍(1977年1月上任)
人大选举产生(1977年12月至1979年12月)
上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苏振华(1979年1月调离)、彭冲(1979年1月上任)
第一副主任:倪志福(1979年1月调离)
第二副主任:彭冲(1979年1月离任)
副主任:周纯麟(1978年6月调离上海)、林乎加(1978年10月调离)、严佑民、王一平、韩哲一、陈锦华、赵行志、杨富珍、王鉴、杨西光(1978年4月调离)、杨恺、杨士法(1978年5月上任)、杨心培(1978年5月上任、1979年4月免职)、裴先白(1978年5月上任)、钟民(1979年4月上任)、陈宗烈(1979年4月上任)、张承宗(1979年4月上任)、狄景襄(1979年4月上任)
参考资料
上海“一月夺权”.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党的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和刘少奇冤案.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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