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上海美华门诊部为迎合其客户对疫苗接种需求,经法定代表人郭桥决定,从新加坡采购1.3万支疫苗,对外销售、接种。由于未经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该疫苗被认定为假药,郭桥涉嫌销售假药罪。
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上海美华门诊部为迎合其客户对疫苗接种需求,经法定代表人郭桥决定,从新加坡采购1.3万支疫苗,对外销售、接种。在新加坡当地,上述疫苗均登记在册,可以合法购买、销售,但因未经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按照中国国内的相关法律,这些疫苗被认定为假药,郭桥也因此背上销售假药的罪名。
2018年1月5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郭桥有期徒刑7年。
2019年11月27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本案中有关将涉案疫苗违法携带入境等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9年12月28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
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胡盼盼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十日,判处被告人孙勇平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简立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郭桥有期徒刑二年,对各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胡盼盼为非法牟利,在明知13价肺炎疫苗、
轮状病毒疫苗等11种疫苗未获批准进口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孙勇平联系境外的一家诊所进行采购,并安排被告人简立和负责运输并非法携带入境,销售给被告单位美华门诊部。美华门诊部在明知相关疫苗系未经批准而走私入境的情况下,经该门诊部负责人郭桥决定,非法收购上述疫苗共计1.3万余支,并对外接种。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胡盼盼、孙勇平、简立和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未经批准将涉案药品走私入境,数额达425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单位美华门诊部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桥决定,非法收购走私药品,数额达995万余元,情节严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