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不合格品,是指企业生产的
产品中
不符合质量
标准的
产品,它包括
废品、返修品和超差利用品三类产品。加强不合格品管理,一方面能降低
生产成本,提高
企业的
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对保证
产品质量,生产用户满意的产品,实现较好的
社会效益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企业不合格品管理不仅是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现场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定义
不合格品管理不只是
质量检验也是整个质量管理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区别不合格品和废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人们常把不合格品
管理称为不良品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对不合格品做出及时的处置,如返工、返修、降级或报废,但更重要的是为了及时了解制造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的系统因素,对症下药,使制造过程恢复受控状态。因此,不合格品管理工作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没找到责任和原因“不放过”;没找到防患措施“不放过”;当事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对不符合质量特性要求的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并规定不合格品控制措施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检验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建立并实施对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通过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实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外构配套件、外协件不接收、不投产;不合格的在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件不配装;不合格的产品不交付的目的,以确保防止误用或安装不合格的产品。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置的职责和权限。
2、对不合格品要及时做出标识,以便识别。标识的形式可采用色标、标签、文字、印记等。
3、做好不合格的记录,确定不合格的范围。
4、评定不合格品,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决定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报废等处置,并做好记录。
5、对不合格品要及时隔离存放(可行时),严防误用或误装。
6、根据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对不合格品做出处理并监督实施。
7、通报与不合格品有关的职能部门,必要时也应通知顾客。
判定
1、产品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另一种是“处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产品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对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改作他用、拒收报废的处置过程。
2、检验人员的职责是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的处置,属于适应性判定范畴。一般不要求检验人员承担处置不合格品的责任和拥有相应的权限。
3、不合格品的适应性判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根据产品未满足规定的质量特性重要性,质量特性偏离规定要求的程度和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制定分级处置程序,规定有关评审和处置部门的职责及权限。
隔离
在产品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合格品,除及时做出标识和决定处置外,对不合格品还要及时隔离存放,以防误用或误安装不合格的产品,否则会直接影响产品质量,还会影响人身健康安全和社会环境,给产品生产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产品生产者应根据生产规模和产品特点,在检验系统内设置不合格品德隔离区(室)或隔离箱,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存放,这也是质量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检验部门所属各检验站(组)应设有不合格品隔离区(室)或隔离箱。
2、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后,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避免造成误用或误装,严禁个人或作业组织随意储存、移用、处理不合格品。
3、及时或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分析处理。
4、对确认为拒收和判废的不合格品,应严加隔离和管理,对私自动用废品者,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追查、上报。
5、根据对不合格品分析处理意见,对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填写返工单交相应生产作业部门返工;对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应做出明确标识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填拒收和报废单交供应部门或废品库处理。
处理方式
根据GB/T19000-2008的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有三种方式:
①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②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不合格品经确认无法返工和让步接收,或虽可返工但返工费用过大、不经济的均按废品处理。
③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让步接收是指产品不合格,但其不符合的项目和指标对产品的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及产品正常使用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引起顾客提出申诉、索赔而准予放行的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实际上就是对一定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产品准予放行的书面认可。
工作内容
在不合格品管理中,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旦出现不合格品,则应:
(1)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因为不查清原因,就无法进行预防和纠正,不能防止再现或重复发生。
(2)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这样做,不只是为了惩罚,而主要是为了预防,提醒责任者提高全面素质,改善工作方法和态度,以保证产品质量。
(3)不落实改进的措施不放过。不管是查清不合格的原因,还是查清责任者,其目的都是为了落实改进的措施。
“三不放过”原则,是质量检验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这种指导思想,才能真正发挥检验工作的把关和预防的职能。
2、两种“判别”职能
检验管理工作中有两种“判别”职能:
(1)符合性判别
符合性判别是指判别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
技术标准,即是否合格,这种判别的职能是由检验员或检验部门来承担。
(2)适用性判别
适用性和符合性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符合性是相对于质量技术标准来说的,具有比较的性质;而适用性是指适合用户要求而言的,一般说,两者是统一的,但也不尽然。人们可能有过这样的经验,一个完全合格的产品,用起来不一定好用,甚至完全不适用;反之,有的产品,检验指标虽不完全合格,但用起来却能使人满意。可能是由于用户的需求不同,也可能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有过剩质量。所以不合格品下一定等同于废品,它可以判为返修后再用,或者直接回用。这类判别称为适用性判别。由于这类判别是一件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要求,因此检验部门难于胜任,而应由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来审理决定。这类审理委员会在国外称为MRB(MateriaI Review Board),应由设计、工艺、
质量、检验、计划、销售和用户代表共同组成,重要产品应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制度。
3、分类处理
对于不合格品可以有以下处理方法:
(1)报废,对于不能使用如影响人身财产安全或经济上产生严重损失的不合格品,应予报废处理。
(2)返工,返工是一个程序,它可以完全消除不合格,并使
质量特性完全符合要求,通常返工决定是相当简单的,检验人员就可以决定,而不必提交“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审查。
(3)返修,返修与返工的区别在于返修不能完全消除不合格品,而只能减轻不合格品的程度,使不合格品尚能达到基本满足使用要求而被接收的目的。
(4)原样使用,原样使用也称为直接回用,就是不加返工和返修。直接交给用户。这种情况必须有严格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特别是要把情况告诉用户,得到用户的认可。
不合格品的现场管理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不合格品的标记
凡经检验为不合格品的产品、
半成品或零部件,应当根据不合格品的类别,分别涂以不同的颜色或做出特殊的标志。例如,有的企业在废品的致废部位涂上红漆,在返修品上涂以黄漆,在回用品上打上“回用”的印章等办法,以示区别。
(2)不合格品的隔离
对各种不合格品在涂上(或打上)标记后应立即分区进行隔离存放,避免在生产中发生混乱。废品在填写废品单后,应及时放于废品箱或废品库,严加保管和监视,任何人不准乱拿和错用。一旦发现动 用废品,以假充真,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追查或上报。隔离区的
废品应及时清除和处理,在检验人员参与下及时送废品库,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处理消毁。
总之,对不合格品要严加管理和控制,关键在于:
对已完工的产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防止漏检和错检; 对查出的不合格品,严加管理,及时处理,以防乱用和错用; 对不合格的原因,应及时分析和查清,防止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