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财政部发布的《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提出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问题。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②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
会计人员负责;
一般情况下,单位的
经济业务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如果上述每一步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实施或执行,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便于
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概括而言,在单位内部应加以分离的主要不相容职务有:
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如有权决定或审批
材料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
采购员职务。
④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
出纳员与记账员要分离,不能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