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格(dative case;casus dativus)、或谓第3格,是指名词的语法上的格。与格通常表示动词的
间接宾语。与格存在于
拉丁语,俄语,
古英语,
德语和
波兰语。在波兰语中与格称为celownik。
在
现代英语中,与格不再是
英语语法的一部分,它只出现在一些表达用语中。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单词methinks(据我看来)。它来源于
古英语的与格形式变化:me(与格的
人称代词)+thinks(to seem,与动词词组to think很接近的一个词组)。
与格在英语中可以不要
前置词,例如在“The teacher gives us a class”中一样。在这个例子中,“us”是与格。
而在
德语和
西班牙语中非常明显,比如德语“Der Lehrer(老师) erklärt(解释) dem Schüler(学生) den Text (课文)”,这里的“学生”是
间接宾语,即与格(Dativ);“课文”是
直接宾语,是
宾格(即第四格,Akkusativ)。但是在英语中,第三格和第四格的区分已经退化了。
同样
西班牙语里也能看到与格和
宾格的影子,同上面提到的德语例句,“El maestro(老师) explica a los estudiantes(学生) el texto(课文)。.”同样,学生处于与格(dativo),课文处于
宾格(acusativo)。最易懂的是
西班牙语的
我爱你——“Te amo”,“Te”是“Tu(你)”的
宾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