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
投资自由化,制定为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利影响的规则,促进
世界贸易的扩大和逐步自由化,并便利
国际投资,以便在确保自由竞争的同时,提高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
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增长水平。协议的
基本原则是各成员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得违背《
关贸总协定》的
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协议的附录《解释性清单》列举了关于被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5种投资措施的指示性清单,主要涉及那些要求购买或使用特定数额国产品的措施(即“当地含量要求”)和把进口的数额限制在与出口水平相应幅度上的措施(即“贸易平衡要求”)。
协议规定在
货物贸易理事会下设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监督本协议的运行,磋商与本协议的运行和执行相关的事宜。
(b)对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通过将其可获得的外汇数量限于可归属于它的
外汇收入而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