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兵制
强制部分乡民世代当兵的制度
世兵制,是指强制部分乡民世代当兵的制度。世兵制起源自汉末的质任制,当时军阀为避免士兵逃散,将其家属集中管理,形成军户。由于长年战乱,最后出现专司作战的“军户”、“士家”,子承父业,甚至祖孙三代都为兵。而且年老之后也不能退役,改为从事后勤运输方面的工作。世兵制是对于东汉募兵制征兵制并行制度的重要变革,并逐渐取代了前者,保持了很多势力稳定的作战力量。
制度规定
中国古代部分居民世代当兵的制度。又称军户制士家制。在军者终身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其家编入军户或士家,脱离民籍,世袭为兵,非有特殊功勋者不得更籍。早在春秋初期,齐国管仲辅佐齐桓公施行政治和军事改革,分国都为21乡:士农15乡,工商6乡;分鄙野为5属。
规定士农之乡民丁平时务农习武,战时充当军士出征,世代相传,国家授予小块土地作为俸禄,可视为世兵制的萌芽。
发展历史
三国时期,连年战争,需兵量大,而土地荒芜,人口锐减,加之豪强地主大量兼并土地,争夺人口,募兵制无法推行。为了保持固定的兵源和恢复发展生产,魏开始实行“世兵制”,把士兵及其家属固定为“军户”(或称“士家”“兵家”),与民户分籍登记,由专门机构管理。
士家制人身依附性较强。男丁终身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不准更改;士家身份低于平民,婚配只能限于军户,不准与平民通婚;士逃亡,家属要受严酷的惩罚。西晋承袭三国魏制,主要实行世兵制,并加以完善,西晋初,亦以民之 。“强者为兵,羸者补户”(《三国志・陆逊传》),进一步扩大军户的范围。
晋武帝伐吴时,凡军户之家有17岁以上男丁者,“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取三人”(《文馆词林》卷六二二)。12、13岁或15、16岁的男丁,有的也被强制入伍。有时,甚至发奴为兵,以补世兵的不足。
东晋,长期内战,军户兵役劳役负担沉重,世兵大量逃亡,加之私兵部曲对军户的分割,世兵制逐渐由盛而衰。魏晋以后,世兵制几起几落,实行的具体情况略有不同。
北魏,基本上实行世兵制。初期,编入军户的主要是原来的鲜卑部族兵,社会地位较高。随着鲜卑族封建化日益加深,归附的士兵甚至叛逃者、罪人及其家属被强制编入军户,军户的社会地位日趋下降。军户要免除军籍为民,必须经皇帝诏书的允许。
元朝,凡是列名军籍的人户就是军户,世代服兵役。军户的家口、财产皆注明在军籍中,并加盖官印,没有“还为民户”的命令不得更改。“户出一人,曰独户军,合二三而出一人,则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元史・兵志》)。
明朝,沿袭元朝军民分籍的制度,实行军户制。凡跟随朱元璋起事的“从征”老兵、收编的归附元军和其他强征入军者及其家属皆编入军户,修造军户图籍,载明军丁年龄、家户、贯址、从军来历、调补卫所军年月、在营丁数等,严禁军户与民户相互更籍或冒充,违者治罪。服役户丁称正军,其余为余丁或次丁。正军老弱或病死,由余丁继补。军户由卫所分别管理,并随营屯戍。
清朝,八旗兵以旗人(军户)世代充任,男丁“人尽为兵”,“三丁抽一”,留家者为余丁。兵籍由兵部统管,不入民册。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八旗、绿营兵制败坏,招募士兵不再世袭。至此,在中国历史上辗转实行的世兵制(军户制)也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20 15:12
目录
概述
制度规定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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