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是指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的总称。 其中:敏感物项和技术=核、核两用物项和技术、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化学两用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 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在
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会议上,商务部决定建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中央、地方两级管理模式,并自2005年12月1日起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初审和其中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等工作。
按照新许可制度模式,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申请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商务部复审。复审通过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进出口批复单;硫酸、盐酸、
甲苯、丙酮和
丁酮等五种易制毒化学品对非制毒敏感国家进出口申请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直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所有申请可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报送,该系统可实时报送,并可在线查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工作进度。
此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还将负责对本地区有关进出口管制政策和法规宣传及相关企业的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建立本地区企业内部进出口管理制度,负责对进出口经营者贸易活动的监督指导及对涉嫌违法活动进行初步调查等有关工作。
原有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由商务部直接负责审核并决定是否许可。经营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和导弹相关物项等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以及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需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相关进出口许可证。尽管这种管理模式在维护我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外树立中国负责任国际形象等方面曾经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但它不利于发挥地方的优势和作用,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新制度实施以后,进出口经营者在本省即可登录商务部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完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请报送工作,查询申请进展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直接在当地领取许可证。新制度大大便利了企业,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了行政许可透明度,加强了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充分发挥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