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向
消费者个人发放用于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的
人民币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是指
单价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正常使用寿命期在二年以上的家庭耐用
商品,包括
家用电器、
电脑、
家具、
健身器材、卫生洁具、乐器等(
汽车、
房屋除外)。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只能用于购买与
贷款人签订有关协议、承办分期付款业务的特约销售商所
经营的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只能用于购买与贷款人签订有关协议、承办分期付款业务的特约销售商经营的大额耐用消费品。
(1)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起点金额为
人民币2000元,且贷款额不得超过商品购买总价的70%,单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10万元; 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额度的确定:
3.以
保险公司提供
履约保证保险责任的,
保险公司需与我行签有合作协议,其履约保证保险额度应超过贷款额;
4.
担保人自然人或
法人要符合我行有关担保的规定,如自然人信用评分必须在最低限度或以上,法人
信用等级在A级或以上。
借款人向贷款人(银行)申请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必须提供有效的担保。
担保方式有保证、
抵押和
质押等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