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的主管全国商品流通的职能部门。
历史沿革
1994年3月1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办发〔1994〕33号),撤销
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主管全国商品流通。
1994年7月28日,国内贸易部在
北京举行成立大会。
1995年3月,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国内贸易部分离,单独组成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并主管供销合作社系统,专营农业生产资料。
1998年3月6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内贸易部改组为
国家国内贸易局,由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主要任务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加强宏观调控,推动商品流通社会化、现代化,充分发挥国有流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全国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流通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布局,优化流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多种经济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动。
(二)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重点是搞好全国性、区域性重要商品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拟定商品市场和商品流通领域交易法规,制定管理办法,保护公平竞争,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协同国家计委编制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负责编制指令性计划商品分地区、分部门分配计划;负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根据国家计委审定的总量,对国家订货物资进行分户安排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协同有关部门安排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重要商品的储备,负责当年准备物资的安排与管理;组织市场预测和信息发布。
(四)(略)
(五)负责国家重要流通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组织评估,提出立项建议。监督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研究拟定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商品流通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改造重点流通设施和商业系统工业企业;参与规划、指导、审批合资零售企业的工作;参与研究进出口税则,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防止不平等贸易的措施、办法。
(七)负责商品流通、饮食服务和商业系统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行业、企业提供服务。
(八)指导流通领域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推动原材料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九)负责流通环节中商品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
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商品生产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研究实施国内贸易教育改革,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研究制定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章,编制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
(十一)指导部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制定人才发展规划,组织人才培养工作。
(十二)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贸易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设置19个职能司局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部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协调各司局工作关系,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负责公文管理和秘书、机要、保卫、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政务信息建设,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人事司
负责部机关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奖惩、录用、调配、离休退休、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负责职能分解、职位分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
(三)政策体制法规司
负责研究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组织改革试点和经验推广;参与商品流通法规的拟定和协调,监督检查商品流通法规的实施,组织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法律咨询事务。
(四)综合计划司
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全社会平衡计划、指令性分配计划和国家订货计划以及以工代赈商品供应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供求形势分析和预测预报;负责当年准备物资和救灾物资的安排与管理;参与研究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和税率、税则,负责本系统进出口计划、外汇、侨汇计划以及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的编制、申请、分配和管理;研究开发利用再生资源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市场重要商品价格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和推动物资经济协作。
(五)财会司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制订管理办法;负责收购资金的预测;管理财政下拨和各直属单位上缴的各项资金,指导资金调剂融通;配合各地主管部门抓好商品流通企业的扭亏增盈;监督检查部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市场建设管理司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包括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制订市场管理办法;负责全国性批发市场的审批与协调工作;制订市场建设规划和管理措施,管理批发市场建设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办重要生产资料经营资格的审批。
(七)行业管理司
研究制订全社会商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地区布局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商品流通行业企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办法;负责行业社团归口管理,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国际合作司
统一管理部的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事务;负责办理国内商业零售企业中外合资项目的资格审查,归口管理部管范围内利用外资及在境内外的合资、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负责国内商品流通企业进出口权的申请和协调工作。
(九)企业指导司
组织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推进商品流通企业改革;完善企业集团建设,推动、指导企业股份制试点;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部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联系有关产业部门,改进双重领导以国内贸易部为主管理的供销公司的运行,促其进一步走向市场;协调商品流通企业与其他单位的关系,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壮大企业实力提供服务。
(十)产业发展司
组织编制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流通设施的基建、技改计划;办理国家拨款的申请、分配、统计和汇总审编会计决算;组织对重大项目的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物资配送试点,研究拟定仓储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协调行业的商品运输和防火防汛、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教育司
研究和实施国内贸易教育改革,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学科规划和专业建设、教师培训、咨询服务;负责行业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指导、协调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部属高等院校,协同考核高校领导班子;安排各项教育经费,组织编制教学大纲,协调指导直属院校职称评聘工作。
(十二)消费品流通司
研究消费品市场供求平衡、流通政策和价格政策,预测预报供求趋势;研究提出消费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重要副食品的储备和生化制药、卫检行业管理;组织研究军供特需、外轮供应、友谊商店、侨汇、重要商品、原材料和民族贸易等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华侨捐赠物资审批、进口商品内销出省准运证及预审定点销售的管理工作。
(十三)农业服务司
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战略、目标、措施,研究重要农用生产资料和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商品政策、价格政策、购销政策和流通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棉花购销、进出口计划平衡和棉花的储备工作。
(十四)工业司
研究制订商业、粮食、供销、饲料等加工工业及装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组织协调重要的定点产品生产,协助主管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编制商业系统工业企业中长期和年度技改计划;负责商业系统工业企业统计,预测预报市场趋势;负责商业、粮食、供销系统机电产品出口审查和归口管理,负责国家分配物资的计划申请和分配工作。
(十五)饮食服务业管理司
负责饮食服务行业管理,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战略、目标、措施,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饮食服务业统计,预测预报市场趋势,收集反馈信息;研究制定饮食服务行业产业政策,参与拟定有关法规;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饮食服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制订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六)金属材料流通司
研究分析钢材、生铁和有色金属的市场供求情况,协同编制供求平衡计划;编制金属材料指令性分配计划、国家订货计划,组织落实订货;负责国家进口金属材料的指标分配、货单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金属材料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金属材料流通行业的管理。
(十七)非金属材料流通司(附设国内贸易部散装水泥办公室、国内贸易部民爆器材流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分析重要燃料、化工轻工物资、建材木材及民爆器材的供求情况,协同编制年度平衡计划,负责编制指令性分配计划;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国煤炭、木材等物资的产运销衔接;负责民爆器材的流通管理和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负责木材、燃料节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行业的规划、统计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指导木材、建材、化工、煤炭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十八)机电设备流通司(附设国内贸易部老旧汽车更新办公室)
研究分析重要机电产品的供求情况,协同编制平衡计划;负责编制重要机电产品指令性分配计划、国家订货计划,安排机电产品国家合同订购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订货;协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安排进口的机电产品货单进行审核;负责国外来华展览机电产品的留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老旧汽车、拖拉机的更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机电产品流通行业管理。
(十九)(略)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物资储备局由国内贸易部和国家计委双重领导,机构设在国内贸易部,其编制单独核定。国家物资储备局在全国继续保持现行系统和管理体制不变。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由国内贸易部归口管理。
人员编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贸易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机关行政编制为80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因1名副部长兼任国家粮食储备局局长,可增配1名副部长;司局级领导职数为70名(含总经济师2名和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历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