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林业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是主管林业工作的
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国家林业局得以成立。
历史沿革
1951年11月5日,
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改为
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垦务工作交给
农业部管理。
1954年11月30日,
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958年2月11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林业部和
森林工业部合并为林业部。
1970年5月1日,
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合并成立
农林部。
1979年2月16日,农林部撤销,成立农业部和林业部。
1998年3月10日,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林业部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林业局。
2018年3月,根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
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
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整合,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的职责整合,组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国家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森林资源管理司(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
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
科学技术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人事司。
直属单位
机关服务局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中心)
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宣传办公室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速丰办)
科技发展中心
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对外合作项目中心
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调查规划设计院
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风景园林与建筑规划设计院)
中国绿色时报社
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内蒙古自治区办事处)
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长春办事处)
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黑龙江省办事处)
驻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成都办事处)
驻云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
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福州办事处)
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西安办事处)
驻武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武汉办事处)
驻贵阳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贵阳办事处)
驻广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广州办事处)
驻合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合肥办事处)
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乌鲁木齐办事处)
驻上海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上海办事处)
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北方航空护林总站
南方航空护林总站
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昆明勘察设计院
驻北京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北京办事处)
共建高校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梁希(1949年10月19日-1956年6月4日)
刘文辉(1959年4月28日-1967年10月6日)
王云(1967年10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林业部
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
罗玉川(1979年2月16日-1980年8月30日)
雍文涛(1980年8月30日-1982年4月9日)
高德占(1987年6月23日-1993年3月29日)
徐有芳(1993年3月29日-1997年8月29日)
陈耀邦(1997年8月29日-1998年4月5日)
王志宝(1998年4月5日-2000年12月2日)
周生贤(2000年12月2日-2005年12月2日)
贾治邦(2005年12月2日-2012年3月30日)
赵树丛(2012年3月30日-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