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于1952年8月。
机构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建立并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收集、整理国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实施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政策研究室)
统计执法监督局
统计设计管理司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国民经济核算司
工业统计司
能源统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贸易外经统计司
人口和就业统计司
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
住户调查司
人事司
离退休干部局
事业单位
服务业调查中心
普查中心
国际统计信息中心
数据管理中心
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国际统计培训中心)
统计科学研究所
统计资料管理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中国信息报社
企业单位
中国统计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华信统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盛来运、
蔺涛、
毛盛勇、
阮健弘(女)
(参考资料)
历任局长
陈先(1974年09月-1978年12月任国家计委统计局局长;1978年12月-1981年10月任局长)
刘洪(1997年02月-2000年06月)
地理位置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