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主要职责
一、处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二、协调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事宜;协调处理国际组织和机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办事机构问题;协调处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政府间国际会议事宜。
三、处理有关国际公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协助办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外国谈判缔结有关双边协定的事宜。
四、协调处理外国在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它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有关事宜,办理有关领事业务。
五、办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务。
机构设置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下设政策研究室、综合业务部、领事部、公共外交和新闻部和办公室五个部门。
办公室
负责公署礼宾工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办理外国国家航空器进入澳门特区的有关事宜;负责对外礼宾联络及处理涉外礼宾事务。
处理公署日常行政事务,提供公署公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政策研究室
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进行调研。
根据外交部指示或特区政府要求,协助办理外国领导人访问澳门特区和特区行政长官及政府主要官员访问外国的有关事宜。
综合业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事务及相关的法律事务;协助办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外国政府谈判和缔结有关双边国际协议所需的授权文件;办理中央人民政府协助和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外国开展司法协助的相关事宜;协调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适当身份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有关事宜;协调处理国际组织和机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有关政府间国际会议及其他与国际组织有关的事宜。
领事部
处理与澳门特区有关的领事事务。主要包括:协调处理外国在澳门特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及领区和领馆等级的确立和变更等有关事宜;协助办理外国驻澳门总领事、名誉领事的确认事宜;办理澳门特区与外国谈判缔结互免签证协议的授权事宜;处理中国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适用于澳门特区问题;处理领事工作中涉及主权、外交和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在国外的澳门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
办理因私护照、旅行证和因公通行证,颁发中国签证和中国香港签证、中国人赴香港特区进入许可,办理领事认证以及其他领事事务。
新闻和公共外交部
负责外交政策宣介、公共外交活动、联系媒体、信息发布和网络管理等工作。
文化活动
2022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作为表演嘉宾参加澳门妇联总会举办的爱国歌曲演唱比赛。
主要领导
办公地址
历任特派员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2020-04-01